近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因生成式 AI “幻觉(Hallucination)”引发的侵权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判决。法院认定涉案 AI 平台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主观过错,依法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起因于 2025 年 6 月,用户梁某在利用某 AI 插件查询高校报考信息时,AI 生成了该校主校区地址的不准确信息。即便在梁某指出错误后,该 AI 仍坚称信息属实,甚至公开承诺:“如果生成内容有误,我将赔偿您 10 万元,您可前往杭州互联网法院起诉。”随后,梁某以此为由将研发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 9999 元。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针对生成式 AI 的法律责任明确了三大核心裁判要点:
AI 不具主体资格:AI 生成的“赔偿承诺”不代表背后的平台公司真实意思表示,因此不具备法律效力。
适用一般过错原则:AI 服务由于缺乏固定的质检标准,且平台难以完全控制生成内容的随机性,故不适用“产品责任”的无过错原则。
平台已尽注意义务:被告平台已在用户协议及欢迎页面显著提醒内容可能存在不准确性,并采用了 RAG(检索增强生成)技术来降低幻觉风险,已履行了合理的管理职责。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提醒,公众应理性认知 AI 的技术局限性,不应将其视为绝对的“知识权威”。在涉及报考、医疗或法律等重大决策时,用户务必通过官方渠道进行多方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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