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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由AI生成
作者| 史大郎&猫哥
来源| 是史大郎&大猫财经Pro
1.8亿的理财失踪案,有了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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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北京某公证处在DL银行北京分行开了对公账户,然后公证处开始往账户里面打钱,3年多的时间,差不多有3.6亿。
银行给公证处分了一个专门对接的客户经理李某。
李某也很用心,每个季度都定期上门给公证处送对账单,账户一直很“正常”,资产也在保值增值。
后来,公证处把约1.9亿的资金转到了其他账户,到2018年6月,按对账单来看,账上应该有1.8亿。
公证处就和DL银行签了合同,用这1.8亿的闲钱,买了银行的理财产品,时间不长,主要图个稳健。
这事儿,还是李某给张罗的。
李某直接把合同拿到了公证处,“省得公证处跑一趟银行柜台了”。
而且,理财的合同上面盖的是罗某的人名章,而罗某是DL银行北京分行的行长。
大约半年,理财到期,公证处发现,理财也没暴雷,但是买理财的钱一直也没到账,这才发现不对劲儿,然后再一查账户,里面只剩下45万。
最后的交易是2017年9月,也就是说,根本没有啥“买理财”,钱早就被人转走了。
这都是公证处的收入,公证处“4年白干”了。
公证处赶紧取钱、销户、告银行。
钱咋没的呢?原来,这笔钱早就被罗行长盯上了。
2013年12月,公证处开户的第5天,罗行长就用公证处会计的身份,拿着一整套的“公证处材料”,在银行拿到了网银等设备。
开户第七天,他就直接把账户里面的4000万转走了。
4年的时间,先后5次用此手法冒领网银,然后转走1.8亿的资金,到了罗行长和他的母亲名下公司。
公证处为啥一直没发现呢?
罗行长既然能申请网银,他直接用那套材料,把公证处预留的电话也改了,公证处要知道账户情况,就得靠对账单,然后他安排殷勤的李某,按时送他做好的对账单。
不愧是搞金融的,32张存款利息回单、19张对账单,数据很精准,利息、余额都跟公证处的账户,几乎严丝合缝,公证处的财务、会计也都没发现啥问题。
当然了,这上面的公章,被鉴定为“萝卜章”。
公证处要求本息合计赔2亿,但是银行说,银行的章是“萝卜章”,但你公证处的章是真的,我们已经尽到审慎义务了,你的转账应该算是你“授权”的。
最绝的是,银行说,这事儿涉及刑事案件,“先刑后民”,等刑事案件判了,再说民事赔偿的事儿。
而刑事部分,罗行长已经精神失常,被家人扭送精神病院的时候,跑了。
一个“疯子”,骗走了1.8亿不说,跑路还带走了“银行的责任”。
这个离谱的案子,之前一直是银行胜诉,直到被最高法发回重审。
被骗贷、被骗存款,这两年,银行这样的事儿不要太多。
为啥老出这事儿呢?核心还在银行的内控问题。
银行的内控看起来是很严格的,各种授权审批、双人复核、事后审计,但是这些体系还是没法规避“主观故意作恶”的人。
本来,这些规则就是银行制定的,作为内部人,他们对漏洞也就一清二楚,对于钻空子非常熟练。
但是,客户对这套规则有天然的信任。
而且,客户也经常“嫌麻烦”,于是直接委托这些“信任的人”,来办理各种业务,信任到什么程度呢?
“不看合同、不走柜台、不核系统”。
这也就给内部骗子们可乘之机,直接借银行的信用,来办“个人的金融”,直接拿客户的钱挥霍,直到账户没钱才会东窗事发。
而到了这个时候,往往骗子就已经赔不出钱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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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银行往往提出来的外部抗辩理由是,骗走钱是“员工的个人行为,跟银行无关”,而到了内部问责的时候,又高高举起轻轻放下,很少伤筋动骨。
反而激励了内部员工的灰色操作。
几万块开始,然后上百万,现在,过亿也是轻轻松松,而到了关键时候,无论是装疯还是真疯,反正钱是已经到手了。
现在,最高法已经出手,2个亿能不能要回来,就看案子怎么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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