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2月4日丨福莱特玻璃(06865.HK)宣布,黄慧玲已辞任公司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9A.13(2)条所规定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代理人,自2026年2月4日起生效。
张潇代替黄慧玲已获委任为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代理人,自2026年2月4日起生效。
格隆汇2月4日丨福莱特玻璃(06865.HK)宣布,黄慧玲已辞任公司根据《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622章)第16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第19A.13(2)条所规定代表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代理人,自2026年2月4日起生效。
张潇代替黄慧玲已获委任为公司于香港接收法律程序文件或通知之代理人,自2026年2月4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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