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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汇时评|防范AI仿真视频失序,需要明确一个节点

IP属地 中国·北京 文汇报 时间:2026-02-11 18:09:04



近日,短视频平台上涌现出大量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周星驰”电影片段。随着周星驰经纪人一句“都放任不管吗?”的发问,就像一声警报,划破技术狂欢。另一方面,就生成这类视频的技术——Seedance 2.0 AI视频生成模型,也有科技博主在测评中先后6次使用“恐怖”一词。随着事件持续发酵,引发大量对版权和伦路问题的讨论,该大模型目前已紧急暂停真人素材参考能力。

技术层面可按下暂停键,但思考不能暂停,甚至让人有些“细思极恐”:当技术已能轻易篡改、复制乃至“创造”真实时,我们所熟悉的真实世界,将置身何处?支撑法治社会运行的信任基石与伦理底线,又该如何捍卫?

可以说,眼前这场AI视频的狂欢,本质上是一场“拟像”对“真实”的悄然置换。早在1981年,《拟像与拟真》的作者、法国思想家鲍德里亚就曾预言过上述现象演进的三个阶段:从模仿原件的“仿造”,到工业化“生产”无差别的复制品,最终抵达由模型和代码主宰的“仿真”阶段。在“仿真”秩序中,符号不再指向任何现实,它依据自身的逻辑进行增殖与循环,建构出一个比真实更真实的“超现实”。

以假乱真的“周星驰”视频,正是如此。它们并非对某部具体作品的模仿,而是从海量数据中提取其表演的符号特征,重新组合成从未发生过的“表演”。在这个过程中,一个真实的、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由此而被裁剪为可任意调用、拼接的数据碎片。当技术制造的幻象凭借算法获得巨大流量时,人们所依赖的“眼见为实”这一认知基础便开始崩塌。

“符号的胜利”,另一面可能是“真实的崩塌”。在笔者看来,这远不止是简单法律层面的侵权,更可能引发一场认识论层面的深层危机,甚至有可能动摇我们对影像、证据乃至共同现实的基本认知。

面对技术“拟真”带来的失序风险,法律与监管层面的回应必须清晰而有力,要在鼓励创新与划定红线之间找到平衡。实际上,我国已在持续完善相关治理框架。今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修订的《网络安全法》确立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基本原则,为人工智能的研发与应用设定了“鼓励但不可任性”的总体规范。在操作层面,更具体的治理行动也已展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近期启动的“AI魔改”视频专项治理,便明确将遏制对经典作品、公众人物形象的低俗篡改和颠覆解构作为重点。这表明,监管的导向是明确的:技术创新绝不能以牺牲文化尊严、混淆公众认知、侵害个体权利为代价。

法律的红线,正是要为技术狂飙划定安全跑道。单纯以“技术中立”为盾牌,试图置身事外的做法已然行不通。

然而,再明确的法律条文,若缺乏关键节点的有效落实,也难免沦为空中楼阁。从当下情况来看,连接技术与亿级用户的网络平台,就是“关键节点”。而传统互联网治理中的“避风港原则”,即“通知—删除”规则,在当前AI内容海量、瞬时生成的冲击下已显乏力。当AI“周星驰”视频能被轻易制造、分发时,事后追惩不仅成本高昂,且效果有限。因此,平台的责任必须前置。这并非要求平台做到百分百的完美审核,而是要求其承担起与技术能力、商业收益相匹配的合理注意义务。比如,积极利用技术手段构建主动防御体系,通过研发深度合成内容识别技术、严格落实AI生成内容标识制度、对高风险的仿冒类内容进行有效拦截与溯源等。从消极的“通道提供商”转向成为积极的“秩序守护者”,这也是网络平台必须完成的“角色进化”。

简言之,我们并非扼杀技术创新所带来的活力,而是要在有序的保障下释放创新动能。技术的洪流无法倒回,AI在创意、教育等领域的潜力值得期待,但健康的生态必然建立在“以可控换可用”的共识之上。

面对技术狂飙,监管需形成合力,网信、广电、版权、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建立高效的联动机制。平台必须压实责任,将标识义务、溯源能力与审核体系落到实处,让治理的“技术防线”跑在滥用的前面。另一方面,公众的“AI识读力”教育也日益重要,要面向全民,培养一种对数字内容保持审慎的判断力和新素养。唯有将技术创新锚定在对人格尊严、文化真诚与社会信任的敬畏之中,我们才能避免滑向那个真假莫辨、意义消散的“超现实”荒原,才能真正驾驭浪潮,驶向一个既繁荣创新又真实可信的未来。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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