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四川商务厅官网发布《四川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和《四川省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进一步做好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更好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汽车最高补贴金额2万元
针对汽车的以旧换新补贴是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重点领域,最新补贴细则仍将分为汽车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两个方面,最高补贴金额达到2万元。
在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方面,细则指出,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
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旧乘用车并购买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在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方面,细则指出,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或旧乘用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乘用车(或转让的旧乘用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其购置的新乘用车在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另外,细则特别明确,2026年补贴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家电等采用“补贴立减”模式
在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方面的补贴品类和补贴标准包括:
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补贴标准为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其中,洗衣机包含洗烘套装一体机;冰箱包括具有制冷功能的冰柜;热水器含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空气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燃气壁挂炉;台式电脑含品牌主机或显示器,不含组装机。
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补贴标准为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含),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其中,平板包括学习机,智能手表手环包括儿童手表。对于零售价超过6000元,但经营主体优惠后达到补贴标准的产品,可给予补贴,经营主体不得另外要求消费者拆分支付费用或强行绑定购买其他产品服务,否则视为套取补贴。
需要强调的是,参与补贴的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须有商品条形码和S/N码。家电能效或水效标准参考中国能效标识网、中国水效标识网发布的产品能效、水效信息。
补贴对象为个人消费者,包括在省内的外籍人士和港澳台侨居民。收货地址须在四川省内,不得二次转运到省外。2025年已享受上述产品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政策从2026年1月1日起到2026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到本细则生效期间产生的补贴金额纳入各市(州)全年资金额度。
在补贴方式上,四川各市(州)采用“补贴立减”模式,消费者在参与政策的经营主体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时,按补贴标准直接抵扣补贴金额,补贴资金由经营主体先行垫付。消费者付款时,使用与经营主体合作的“补贴立减”支付渠道进行付款,系统将自动核销补贴资金额度。
届时,四川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产品购新补贴平台(以下简称“省平台”)负责全省数据汇总、审核,联通国家平台传输数据。各地服务平台要与省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及时向省平台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各地服务机构要支持各类具有支付牌照的主体参与,不得统一指定支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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