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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刘凯 北京报道
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将于2026年3月5日在北京召开,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小鹏汽车董事长兼CE0何小鹏,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发展的关键领域,提交了《关于加快推动自动驾驶技术从L2跨越到L4,完善法规与管理政策的建议》、《关于鼓励加速“端侧本地大脑”高阶智能人形机器人研发和商用的建议》、《关于优化低空空域管理与飞行汽车产业税收政策的建议》。
“十五五”规划建议已明确提出培育新质生产力、前瞻布局未来产业。低空经济、自动驾驶、具身智能被置于国家战略视野之中。在何小鹏看来,2026年不仅是技术持续突破的一年,更是制度供给与产业规模化之间需要实现“对齐”的关键节点。何小鹏希望,科创成果能够真正走出实验室,在城市上空、道路之上和家庭场景中,成为触手可及的现实。
从L2规模化到L4胜势,打通高阶技术落地“最后一公里”
在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浪潮中,自动驾驶已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驱动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核心赛道。随着大模型与高算力平台的深度赋能,自动驾驶技术正经历从“软件定义”的功能时代,向“AI驱动”的智能时代加速跃迁,技术迭代节奏显著加快,商业化落地的需求愈发迫切。在此背景下,现行的“分级渐进式”管理框架正面临新的挑战与考验。
与此同时,全球自动驾驶政策与法规的“窗口期”正迅速收窄。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及美国等地针对L3级以上自动驾驶的法规制定与量产部署法案正加速落地,国际竞争日趋白热化。反观国内,我国在组合辅助驾驶(L2级)应用领域已具备显著先发优势,并有序推进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如何在巩固现有安全基础的前提下,加快推动更高级别自动驾驶能力的适配与落地,已成为当前产业发展绕不开的核心议题。推动政策与法规体系实现从L2向L4的跨越式演进,促进技术快速迭代与规模化商用,将有助于将我国在L2领域的积累优势,转化为在L4自动驾驶时代的竞争胜势。
针对这一关键节点,何小鹏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他提出了四项具有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建议。
首先,在保持L2级安全监管体系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应推动自动驾驶政策从L2级向L4级实现跨越式发展,通过简化L3级中间环节,减少制度冗余,为高阶技术的落地提供更高效的制度通道。
其次,需逐步明确L4级自动驾驶车辆的注册与通行管理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框架,推动L4级车辆在全国范围内实现合规上路,为规模化应用扫清制度障碍。
第三,应全面开展交通法规的适配性评估,针对自动驾驶的技术特性,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形成“人类驾驶”与“机器驾驶”分类适用的交通行为规范,使法规体系能够兼容并精准约束不同驾驶主体的行为。
最后,建议赋予特定场景下L4级无人驾驶C端应用的地方试点管理权,允许部分基础条件成熟的城市在低风险场景中先行先试,逐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以制度供给与技术能力的同步演进,为高阶自动驾驶的规模化落地构建稳定、可预期的发展环境。
在高级别自动驾驶落地面临国际竞争加剧的压力下,推动自动驾驶从L2向L4的跨越,不仅是技术路线的战略选择,更是制度体系、法规环境与治理能力的系统性升级。唯有加快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制度瓶颈,方能为我国智能网联汽车和自动驾驶产业在全球竞争中赢得战略主动。
参照汽车分级经验,建立人形机器人智能化标准与评价体系
在2026年马年春晚的舞台上,多款人形机器人集中亮相,凭借稳定的运动控制与协同表演能力引发社会广泛热议。技术从实验室走向国家级舞台,意味着具身智能正在从小众科技话题进入公众认知视野,也标志着产业发展进入新的阶段。
“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前瞻布局未来产业,推动具身智能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国家战略层面政策框架已初步构建。人形机器人作为人工智能的物理载体与具身智能的核心形态,正处于与十余年前新能源汽车产业相似的爆发前夜,即将迎来从技术验证迈向规模化商用的关键战略窗口期。市场潜力巨大,但在加速迈向规模化、真实场景商业化的进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
从技术结构上看,我国当前大部分人形机器人属于软件规则控制类型,在运动控制系统层面展现出强大能力,但在“大脑”(自主思考与决策)与“小脑”(运动控制)的协同体系、多场景任务泛化能力、商业化落地前景方面尚未形成行业优势。从长期来看,存在被美国的“本地端侧大脑”路线拉开差距的风险。相对而言,在本地部署自主感知、决策、执行能力,具备泛化能力、由物理世界大模型驱动的高阶智能人形机器人,更有利于真正推广到工业、商业乃至家庭等场景,拥有更广泛的商业化价值。
针对这一关键窗口期,何小鹏建议,应推进高阶智能人形机器人端侧“大脑”的技术突破与商业化落地。考虑到在端侧大模型的架构研发与训练、数据的采集与合成、以及算力相关的研发投入巨大,建议出台针对性的研发鼓励政策,例如设立国家级专项研发基金、强化全链条税收政策梳理等,对高阶智能人形机器人的研发给予系统性的支持与引导,推动大模型在人形机器人本地的部署,加速技术突破与商业化落地。同时,应加快构建人形机器人智能化标准体系,参照汽车行业自动驾驶分级标准,建立人形机器人智能化标准、技术规范及配套要求,并明确算力、数据、应用场景与训练强度等核心指标,为技术研发、产业落地与行业监管提供统一的依据。
高阶智能人形机器人的突破,将推动AI从数字世界走向真实场景。加快推动高阶智能人形机器人的研发及商业化步伐,对于我国抢占未来产业先机、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具有重大战略意义,最终将助力我国打造成为世界人形机器人技术创新策源地与产业应用高地。
优化低空空域管理与飞行汽车产业税收政策
在“十五五”规划建议中,低空经济首次被明确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定位为培育壮大的新兴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飞行汽车作为低空经济与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深度融合的战略性新兴产品,是培育新质生产力、构建现代化立体交通体系、抢占全球高端装备制造制高点的重要载体。当前,我国飞行汽车产业已进入技术研发加速、场景试点落地、产业化前期的攻坚关键阶段。
然而,产业发展仍面临多重制度瓶颈:空域审批管理权限过度集中,基层与市场主体缺乏空域自主调配空间,跨部门协同机制尚未健全;同时,飞行汽车的税收归类尚未形成明确标准,政策的不确定性制约了产业的规模化发展与低空经济潜力的全面释放。
针对上述问题,何小鹏提出两项制度层面的建议:
一是推进低空空域管理权限下放,建立军地民“三位一体”协同管理机制。建议选取低空经济产业基础成熟、空域资源禀赋优良、配套设施相对完善的区域,开展低空空域精细化管理试点,并适当下放空域管理权限至副省级或以上地方政府,充分调动地方政府推动低空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二是明确飞行汽车税收归类,实施阶段性减免扶持政策。基于飞行汽车的核心属性与功能定位,建议明确将符合适航标准的飞行汽车纳入相应税收类别,并实施阶段性的税收减免政策,以降低企业研发、生产与市场推广成本,激发市场消费需求。同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优化税收优惠力度与实施期限,实现政策扶持与市场化运营的平稳衔接,推动产业从政策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
在何小鹏看来,飞行汽车产业是我国低空经济发展的核心突破口。破除空域管理、税收政策等领域的制度瓶颈,创新政策支持,强化要素保障,将有力推动我国飞行汽车产业实现技术自主、标准引领、产业领先,助力低空经济成为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
在“十五五”规划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布局未来产业的背景下,从自动驾驶到具身智能,再到低空经济,何小鹏的三项建议共同指向一个核心命题,如何以制度创新匹配技术跃迁速度。在全球未来产业竞争日益加剧的态势下,完善政策供给、开放应用场景、强化标准体系,将为技术规模化落地创造更加稳定的发展环境。
随着政策体系的日趋完善与技术场景的深度融合,我国在这些未来赛道的制度优势正加速转化为产业优势。这不仅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引擎,也让创新成果更快转化为全民共享的发展红利。
责任编辑:李延安 主编:于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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