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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眼观两会】智驾失误导致驾驶员受伤,人大代表建言纳入三者险

IP属地 中国·北京 中新经纬 时间:2026-03-05 16:22:17

  中新经纬3月5日电 (李自曼)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ESG办公室)主任周燕芳关注新能源车主普遍关注的保费定价问题。她建议,推行基于驾驶行为的新能源车险动态定价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保战略研究中心(ESG办公室)主任周燕芳 受访者供图

  今年1月,公安部发布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4397万辆,占汽车总量的12.01%;全年新注册登记1293万辆,占新车登记量的49.38%。

  与此同时,周燕芳关注到,新能源车的驾驶模式正逐步从“人主导”向“系统主导”转型。

  在周燕芳看来,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和智能化水平的快速提升,车辆风险特征和保障需求正在发生深刻变化。相较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在风险结构、责任主体和保障边界等方面均呈现新的特点,给保险产品、模式创新和风险管理带来新的课题。一方面,新能源车的风险特征与燃油车存在本质差异,传统保险承保和理赔模式难以有效适配。另一方面,智能驾驶技术的普及改变了事故责任逻辑,现行法律框架和保险产品供给存在制度缺口。

  周燕芳指出,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驾驶员过错为核心的归责原则,难以适用于系统主导驾驶的场景。更值得关注的是,智能驾驶模式下因系统失误受损的驾驶员本身也可能成为受害人,目前行业对此类情形的保障规则尚不明确。

  针对上述问题,周燕芳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构建国家级智驾数据共享标准及平台;二是加快智能驾驶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三是制定关键技术与服务标准体系;四是实施差异化产品创新及定价指引。

  周燕芳建议,结合智能驾驶技术发展进程,适时启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重点明确L3级及以上智能驾驶模式下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认定规则,建立与“人机共驾”相适应的责任划分框架。在责任主体方面,应区分系统主导与驾驶员主导的不同情形,明确整车企业、软件供应商、运营平台等各方在算法缺陷、软件故障、网络攻击等场景下的责任边界。在责任对象方面,应研究将智能驾驶模式下因系统失误受损的驾驶员纳入保障范围,完善现行第三者责任险的适用规则。

  周燕芳表示,新能源汽车市场结构复杂、风险特征多样,需要更加精细化的产品设计和定价机制。在产品创新方面,建议明确政策导向,尽快推进智能驾驶、换电技术、车电分离等新兴领域的保险产品开发,出台相应指导意见,为行业创新提供合规空间和制度预期。

  在新能源车险定价机制方面,周燕芳建议,实施风险分类监管,引导行业对风险较低的家用车辆丰富增值服务供给,探索基于驾驶行为的动态定价模式。对风险较高的营运车辆,推动建立与行驶里程、使用强度、电池健康度等指标挂钩的风险定价模型,实现保障覆盖与风险水平的精准匹配。

  (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李自曼:liziman@chinanews.com.cn)(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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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魏薇 李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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