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网络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载体,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网络自媒体用户规模持续增长,影响力日益增强。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政协副主席,民进中央常委、市委会主委张金英和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政协副秘书长(兼),民进中央常委、市委会专职副主委赵长龙注意到,随着互联网快速发展,自媒体已成为重要的信息传播渠道,但其去中心化的发展特征,也让一些行业乱象逐渐显现,成为网络空间治理的一大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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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交平台上,一些拥有大量粉丝的自媒体账号通过测评推荐、产品体验等形式发布内容,看似是个人分享,实则夹杂商业推广。部分账号发布的所谓排名与评测,实则是借助自媒体规避广告监管,甚至是操纵网络舆情牟取利益,误导公众。这类模糊内容属性的传播方式,正成为当前网络传播治理中的新问题。
张金英和赵长龙呼吁,加强自媒体行业全链条规范管理,规范网络营销空间。为此,他们提出以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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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金英(左)、赵长龙(右)
01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筑牢网络空间治理第一道防线
明确自媒体平台的“看门人”职责,要求大型自媒体平台建立健全内容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对涉及商品服务比较、推荐、评测的商业性内容实施显著标识,让公众清晰辨别内容属性。推动平台组建独立的商业内容审核专业团队,完善审核标准和流程,对不实测评、违规营销等内容从严审核、及时处置;同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测评类账号进行资质认证,规范账号从业行为。
建立全国性自媒体平台信息共享机制,对存在恶意营销、敲诈勒索、虚假宣传等行为的账号,实施跨平台限流、禁言、封号等联合惩戒措施,让违规账号无处遁形。
02
规范自媒体营销行为,明晰网络传播法律监管边界
明确界定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在自媒体平台发布本企业产品服务信息的法律性质,将其正式纳入《广告法》规制范畴。
一方面要求对高管账号发布的产品相关内容进行明确的商业推广标注;
另一方面建立高管自媒体营销行为的企业连带责任制,强化企业主体管理责任。
市场监管部门将高管自媒体账号纳入日常广告监测范围,对各类违规宣传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形成法律震慑。
03
完善法规制度设计,厘清自媒体内容与商业广告边界
修订《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明确自媒体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核心认定标准,将是否涉及具体商品服务推荐、是否与企业存在利益关联、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关键判定要素。
建立自媒体商业内容专属监管类别,要求达到一定粉丝量(超10万)或商业合作规模(超50万元)的自媒体账号完成主体登记,纳入广告监管部门的日常监管范围,让自媒体商业营销行为有法可依、有规可循。
04
建立信用管理体系,健全自媒体行业长效监管机制
构建全国统一的自媒体信用档案,综合考量内容真实性、用户投诉率、违规记录等核心指标,对自媒体账号实施信用分级(ABCD四级)管理,动态调整等级。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长效机制,对A级信用优良的账号给予流量扶持、商业合作便利等激励;对失信账号根据违规情节轻重,实施限流、禁言、封号等阶梯式惩戒措施。
定期向社会发布自媒体信用黑名单,公开曝光严重违规账号,大幅提高自媒体账号的违法违规成本。
05
畅通维权响应渠道,保障市场主体合法网络权益
建立涉企网络侵权投诉的快速处理通道,明确平台处理投诉的响应时限,对明显失实、涉嫌恶意诋毁的内容及时实施临时屏蔽措施,最大限度降低不良影响。
探索建立自媒体侵权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规则,减轻企业的维权举证负担,破解“维权难、维权贵”问题。支持行业协会牵头建立自媒体舆情应对互助机制,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和技术支持,进一步降低企业维权成本,同时鼓励公众参与自媒体行业监督,形成社会共治的良好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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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买过自媒体推荐的东西吗?
被“种草”坑过吗?
你认为该如何治理网络营销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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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 郭曦然
编 辑 | 马瑞
综合 | 南方都市报 法治日报 央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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