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人细思极恐:你问AI的每一个答案,可能早被人“安排”好了!“3·15”晚会曝光AI大模型被“投毒”,GEO业务成产业链,引发关注。服务商称付费就能让客户产品在AI大模型中排名靠前、成“标准答案”。虚构产品经GEO系统操作后,被AI大模型推荐且排名靠前。该业务催生发稿公司,成为围猎AI、数据“投毒”重要一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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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条产业链已成形,谁在给AI“洗脑”?
“3·15”晚会上,央视记者做了一个简单实验:在电商平台上花几百块钱买了一款叫“力擎GEO优化系统”的软件,然后虚构了一款根本不存在的智能手环,把杜撰的产品信息“喂”给系统。几分钟后,系统自动生成了十几篇图文并茂的“专业评测”软文,包含杜撰的功能参数、伪造的用户好评、编造的行业排名,一应俱全。
这些软文被一键发布到多个自媒体平台后,记者去主流AI大模型上搜索“智能健康手环推荐”。结果两个AI大模型都推荐了这款根本不存在的手环,而且排名靠前。
从发软文“进化”到给AI“洗脑”,一项名为GEO的业务进入公众视野,这些从事该项业务的服务商号称,用户只需支付相应的费用,它就能在各大主流AI大模型里,让客户的产品榜上有名;让客户的商品广告,成为AI模型给出的“标准答案”。这样做就相当于做软文,然后让AI平台刷录、输入、抓取,给AI“洗脑”。
GEO是作为优化信息发布、提升推广效率的工具软件,在某些商业公司眼中,却被挖掘出另外的作用。GEO业务火爆,还催生出不少专门从事发稿业务的公司和平台,形成了一条产业链。他们长期承揽各种发稿业务,以便让AI大模型引用和抓取,成为围猎AI大模型,进行数据投“毒”的重要一环。
采访中,业界人士对记者表示,给AI“投毒”,是一场藏在算法背后的隐蔽技术博弈,它不仅直接侵害消费者权益,更在持续污染整个数字生态,必须引起全社会高度警惕。
对普通用户而言,中老年人、学生等对AI信任度高、辨别能力较弱的群体,最容易成为受害者。他们可能被AI给出的虚假推荐误导,买到劣质甚至根本不存在的产品,轻则财产受损,重则面临直接的健康安全风险。
对市场秩序来说,AI投毒正在制造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正规商家依靠产品质量、合规经营公平竞争,而投毒者只需花费几千元服务费,就能通过污染模型抢占AI推荐位,用低成本不正当手段碾压合规企业,严重挤压合法经营者的生存空间。
从行业长远发展看,客观、准确是AI大模型的核心价值。长期被恶意投毒,会让虚假信息泛滥成灾,用户会逐步丧失对AI的信任,直接动摇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根基。
更值得警惕的是,一旦虚假信息渗透进金融、公共安全等关键领域,可能引发股价异常波动、社会恐慌等连锁风险,其潜在危害不可估量,早已超出普通商业乱象范畴。
律师解读“投毒”AI该如何担责
那么,给AI“投毒”如何承担法律责任?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魏增律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虽然AI“投毒”是人工智能时代的一项新事物,且暂时没有关于“投毒”AI的生效裁判文书,但是我们仍然可以通过行为特征和行为目的来判断其法律性质。
“投毒”AI行为,是为了实现误导AI的目的而故意投喂不真实不准确信息的行为,大量投喂某一话题的真实信息不在讨论范围。
对于通过“投毒”AI推介产品或服务的,其通常实施的是由反不正当法规制的虚假宣传行为,该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如果该行为构成商业广告,还可能承担广告法上的民事和行政责任,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上的虚假广告罪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通过“投毒”AI而制造、散布关于险情、疫情、警情等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严重的将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受到刑事处罚。通过“投毒”AI编造其他信息严重影响公共秩序的,也可能受到治安处罚;严重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以降低特定民事主体的社会评价为目的“投毒”AI,其行为可能构成反不正当法规制的商业诋毁行为,也可能构成民法上的侵犯名誉权行为;严重的将受到对应的行政处罚;更严重的可能构成刑法上的侮辱罪、诽谤罪及其他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对基于其他违法目的或者使用其他违法手段实施的“投毒”AI行为,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会根据具体目的和实施方式有所不同。
对于以“投毒”AI为业的,其行为本身构成前文所述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帮助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同时,如果其行为涉及需要行政审批方可实施的经营行为,还构成非法经营,要承担相应的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此外,通过“投毒”AI破坏正常AI生态,影响AI产品的正常运营,以实现不法的竞争利益,此种行为还可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对于AI运营方来说,其有义务履行平台责任,对于明显涉黄、赌、毒,或者其他明显违法信息的行为,应当做到有效过滤,如未做到将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如明知前述信息存在但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则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但对于其他不涉及黄、赌、毒,或者其他明显违法信息,只是与事实不符的虚假信息的,通常AI运营方并无义务做到有效、全面过滤。如他人利用现阶段AI技术的不完善成功实施“投毒”AI,通常AI运营方不需要就此承担法律责任。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楠
校对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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