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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的公告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陆辰风 草原古都生活宝典 时间:2024-09-05 17:4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6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以下机动车已办理注销登记,未交回机动车号牌或登记证书、行驶证,现予以公告作废。

附: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未收回作废清单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托克托县大队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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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托县交管大队

终 审:王永明

复 审:贾 坤

初 审:丁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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