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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下半年首例因IPO违规申报遭通报批评的案例出炉:朗泰通科技上市铩羽之谜水落石出,国金证券两保代从业履历留污点!

IP属地 中国·北京 叩叩财讯 时间:2026-08-29 04:08:56



导读:2026年8月28日深夜,深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宣布对朗泰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这也是2026年以来第三例因IPO违规申报而遭到沪深交易所纪律处罚的案件,同时,朗泰通科技也成为了2026年下半年来首家被监管层予以通报批评的拟上市企业。

本文由叩叩财经(ID:koukouipo)独家原创首发

作者:纪沐阳@北京

编校:翟 睿@北京

事出反常必有妖。

当一家经营态势保持良好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突然主动叫停其已尽力推进多时的IPO审核之旅时,绝大多数情况下,这一“反常”之举背后必有“蹊跷”。

在主动撤回IPO申报材料终止上市审核一年零三个月后,东莞市朗泰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朗泰通科技”)又用其亲身经历再一次印证了上述结论。

2026年8月28日深夜,深交所发布纪律处分决定,宣布对朗泰通科技及相关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

深交所表示,之所以对朗泰通科技予以严惩,则是源于其及相关当事人在申报创业板IPO的过程中“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这也是2026年以来第三例因IPO违规申报而遭到沪深交易所纪律处罚的案件,同时,朗泰通科技也成为了2026年下半年来首家被监管层予以通报批评的拟上市企业。

公开信息显示,朗泰通科技为一家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镍氢电池及PACK电池组的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其能够为客户提供包括电芯及 PACK 电池组全系列产品,主要应用于储能类、小动力类和消费类三大下游领域,且是储能行业大圆柱电芯及PACK电池组核心的供应商之一。

早在2023年6月27日,在国金证券的保荐下,朗泰通科技即向深交所递交了其创业板IPO的申请并获得受理。

开始的几个月,朗泰通科技IPO的审核推进并无异样。

2023年10月25日,朗泰通科技便顺利完成了对深交所首轮审核问询的回复。半个多月后的2023年11月初,深交所又向其发出了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这份审核问询函最终石沉大海。

最初朗泰通科技IPO审核过程中出现的“缓行”并未引发外界太多的关注,毕竟,自2023年8月27日,证监会发布《统筹一二级市场平衡优化IPO、再融资监管安排》就明确提出“阶段性收紧IPO节奏”,此后A股IPO申报及审核流程几乎陷入了“冰封”期。

在接下来的2024年中,仅申报创业板IPO的队伍中,就有多达145家企业未能等来IPO审核节奏的“回暖”而“主动”叫停了继续上市审核的计划。

但即便面对如此严峻的监管政策和市场环境,朗泰通科技成为了少数IPO的“坚守者”之一。

2025年5月中旬,苦苦支撑了一年多时间后,好不容易撑过了“强监管”期迎来了IPO审核的常态化,正当外界以为朗泰通科技终于用“时间”换来了上市的“空间”之时,深交所突然以一份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审核的决定叫停朗泰通科技该次IPO的审核。至此,朗泰通科技除了按规定及时更新上市申报材料中的财务数据外,其始终未能完成上述第二轮审核问询的回复,也未能再向A股上市的成功前进一步。

正如上述所言,以朗泰通科技彼时的财务水平和“三创四新”指标,其完全有实力闯关创业板并成功挂牌上市的。

在向深交所递交的IPO申报材料中,朗泰通科技坦承自己自成立以来,便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的新能源电池专业制造商,聚焦新能源电池领域,瞄准磷酸铁锂电池细分技术路线,依据细分市场用户需求,大力开展自主研发创新。其自身不仅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电池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单位,在2022 至 2023 年,还先后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在2022年时,朗泰通科技的营业收入就一举突破10亿规模,对应的净利润也达到了8509.9万元,而在接下来的2023年中,朗泰通科技继续保持了营收和净利润的双增,在营业收入达到11.58亿的基础上,净利润距离9000万规模仅一步之遥。

按照彼时创业板“三创四新”定位的合规指标要求,拟申报企业在研发投入等创新性指标上需满足“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而朗泰通科技在申报IPO时的“最近三年”即2021 年至2023 年中,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4841.89 万元、 4038.20 万元和 4531.55 万元,三年累计达1.34亿元,远超相关标准。

那么,IPO“强监管”的寒冬都未能打倒的朗泰通科技IPO,缘何偏偏倒在了A股上市审核环境重又“春暖花开”之时呢?

“2024年以来,IPO‘强监管’政策升级后,在‘强本强基、严监严管’指导思想下,交易所大幅提高了对拟上市企业现场检查和现场督导的覆盖面,一边是大比例拟IPO企业主动终止上市审核,另一边,监管层也针对自认有实力能坚持推进上市审核的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一位接近于监管层的投行人士告诉叩叩财经,彼时,对IPO信心满满并一直抱有较高期望的朗泰通科技就成为了监管层重点检查的对象。

也正是这一查,多起被朗泰通科技及相关人士刻意隐瞒并自以为能“瞒天过海”的违规事项被监管层的“天网”疏而不漏地网罗。

从如今落地的最终处罚决定来看,这桩桩被查处的违规事实,其严重程度已被深交所予以严苛的通报批评惩处,朗泰通科技创业板IPO在彼时的终止就并不意外了。

和朗泰通科技一道被追责的还有负责其该次IPO的保荐代表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来自国金证券的保荐代表人许强、周启云和来自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四名注册会计师陈鹏、丁诗嘉、黎明、杨辉斌皆被深交所采取了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1)朗泰通科技及其实控人的“瞒天过海”



据上述深交所最新公布的针对朗泰通科技的通报批评处分决定显示,朗泰通科技在申请IPO上市过程中,大多数违规事由皆因其实际控制人的“刻意”隐瞒而致。

成立于2015年的朗泰通科技,其控股股东为深圳市朗泰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朗泰通投资”),在朗泰通科技申报IPO之时,朗泰通投资共持有朗泰通科技76.6572%的股份。而自然人邓志荣为朗泰通投资的实际控制人。

除了通过朗泰通投资间接控制着朗泰通科技76.6572%股份的表决权外,邓志荣还直接持有朗泰通科技1.3526%的股份。

由此,邓志荣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控制着朗泰通科技78.0099%股份的表决权,为朗泰通科技实打实的实控人。

据邓志荣的相关履历显示,1975年出生的他已在新能源电池行业深耕二十余年,具备丰富的新能源电池研发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被认定为“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深圳市龙华区“龙舞华章计划A类人才”,从2022 年9月开始,邓志荣即担任朗泰通科技董事长一职。

“未披露使用个人银行卡收付款项的财务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这是被深交所认定的朗泰通科技IPO申报过程中出现的第一大违规行为,而这些涉及“内控”规范问题个人银行账户则皆由邓志荣所实际控制。

原来,在2020年时,朗泰通科技曾通过邓志荣控制的自然人银行账户收付业务款项、发放工资奖金,其中收取货款达1179.07万元,支付费用1164.66万元。

但在向深交所递交的上市申报材料中,朗泰通科技却未披露上述其曾使用个人银行卡收付款项的财务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且也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使用私人银行卡进行交易,直接体现了企业资金管理的不规范,易引发收入隐瞒、成本虚增、体外循环、业绩调节等嫌疑,动摇审计报告基础。拟IPO企业在上市申报前需彻底整改、还原入账并详细披露,否则将直接导致对IPO的实质性障碍。”上述资深投行人士告诉叩叩财经。

隐瞒了由自己实际控制的个人银行卡替朗泰通科技的收付款事宜,邓志荣作为朗泰通科技的实际控制人也自然被认定为“未完整提供资金流水,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在IPO审核体系中,资金流水核查是验证拟IPO企业财务真实性、防范资金体外循环与利益输送的核心环节,而银行账户的完整性则是整个核查工作的基础前提。

据证监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5号》中就明确要求,“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向中介机构提供完整的银行账户信息,配合中介机构核查资金流水“。

实控人资金流水核查是IPO 审核中验证财务真实性、独立性与伦理底线的“第一道防线”,据2025–2026年监管数据显示,近30%的IPO终止案例直接源于流水核查不充分,其中超 40%问题指向账户隐匿或体外循环。

经过深交所最终查明,邓志荣虽按照IPO上市申报的有关要求提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及资金流水进行核查,但其在朗泰通科技IPO申报的报告期内还曾控制使用其他自然人名下的3个银行账户,其中2个账户涉及到收付朗泰通科技的业务款项,而邓志荣在尽职调查期间未向中介机构提供这些账户资金流水。

也正是因为邓志荣上述那些被隐藏的银行账号和资金流水被进一步查实,其及相关人士刻意隐瞒股权代持事宜也被“顺藤摸瓜”地曝光——“未披露控股股东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未有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这也被深交所认定为朗泰通科技闯关IPO的又一违规行径。

据朗泰通科技向深交所递交的上市申报文件显示,2019年12月,一名为钟其亮的自然人曾将手中持有的朗泰通投资15%的股份转让给邓志荣、吴应强两人,其中邓志荣获得5.6%的股份,吴应强则获得了9.4%的股份。

吴应强即为现任朗泰通科技的总经理。

据深交所在核实邓志荣的被“隐藏”的资金流水时发现,当年,钟其亮在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后,将约一半款项偷偷转入了邓志荣实际控制的账户。

原来,钟其亮曾持有的上述朗泰通投资股权中,有一半系为邓志荣代持。

除了上述直接涉及到朗泰通科技实际控制人邓志荣的相关上市申报违规事宜外,朗泰通科技还存在“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和“部分关键销售业务单据不规范,销售内部控制制度未严格执行”等问题。

深交所经过核查指出,朗泰通科技将部分实际销售给关联方的商品以销售给某非关联方客户的名义实施,导致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其此次IPO报告期各期未披露的关联交易分别为82.26万元、 222.44 万元、202.12 万元、308.47万元和212.22万元。

基于上述种种违规事实及情节,深交所认为朗泰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邓志荣“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故按相关规定对其予以通报批评。

作为朗泰通科技的时任总经理吴应强和财务总监陈卫东也同样因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而被深交所通报批评。

此外,就连朗泰通科技的两名董事——何立辉、曾应平,也因二人知悉当年历史沿革中的上述股权代持事项,但未督促朗泰通科技按照相关要求予以披露而被深交所采取了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2)国金证券两保代留执业污点



虽然在被监管层查处认定的大部分违规事实中,皆存在朗泰通科技及其实际控制人“未有效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而造成了IPO申报过程中信息披露的“硬伤”,但作为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许强、周启云二人遭到追责也并不无辜。

“保荐代表人在对IPO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时,不能只依赖发行人提供的材料,需对明显不合理的事项应要求管理层说明,必要时进行独立核查。”上述资深投行人士坦言。

在朗泰通科技IPO的保荐中,深交所认为许强、周启云二人在执业过程中存在着三大违规。

其一即为资金流水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据朗泰通科技IPO审核问询回复、资金流水核查报告显示,许强、周启云二人对关键自然人借贷性质的资金流水执行了分析交易合理性、获取借条或沟通记录等核查程序。

但经深交所核查,作为保荐代表人的二人对朗泰通科技部分关键自然人大额资金流水核查不到位,仅依据访谈、说明等主观证据即认定为借贷等,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客观证据,核查底稿中也未见对交易合理性的分析,与申报文件记录的核查程序不符。

另外,二位保荐代表人为核查某项资金往来用途,虽从朗泰通科技员工处获取了相关主体的手写说明,但未能与本人核实且未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不仅如此,许强、周启云对多个已注销或者无交易账户也未获取销户证明等支持性文件,未在核查底稿中记录和说明。

其二则是收入相关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这就涉及到朗泰通科技那部分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和未披露的销售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

深交所认为,作为保荐代表人,未对朗泰通科技通过关联物流供应商运输销售的原始物流单据进行深入的核查验证,对朗泰通科技销售相关内部控制不规范情形未予充分关注,收入相关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

最后,深交所还进一步指出,许强、周启云二人在对朗泰通科技预付款项核查程序执行不到位,存货监盘不规范。

除了对朗泰通科技向某供应商预付后退回的大额采购款涉及的采购合同执行异常未予充分关注,未完整获取物流证明材料,未核查预付款项实际去向,许强、周启云还未对长库龄、易损易变质、呆滞存货予以重点关注,监盘程序存在监盘范围不完整、提前透露抽盘内容等不规范问题。

来自国金证券的许强、周启云可谓是一对老搭档。

两人有着极其相似的从业经历,皆是在2015年进入国金证券并由此开启券商从业经历的,又皆是在2020年9月前后注册成为保荐代表人的。

履职十余年来,许强、周启云至今也未能作为保荐代表人成功护送过任何一家企业实现IPO上市。

朗泰通科技IPO也并未是许强、周启云二人合作的首单上市保荐项目。

早在2021年6月,珠海太川云社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川股份”)就曾在国金证券的保荐下向北交所上市发起过冲刺,而负责此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即正是许强、周启云。

但2022年4月1日,太川股份就以主动撤回申报材料的方式叫停了北交所上市审核。

一年多后,太川股份再次启动北交所上市部署,其保荐代表人就已经换成了开源证券的贺勃和夏卡。

在太川股份的保荐失利后,许强、周启云二人原本寄希望于朗泰通科技IPO能实现自身保荐业务“零”的突破,但最终,不仅仍以失败告终,还在自己的从业履历上留下了一笔不大不小的“污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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