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200万元,3名责任人受到警告处分。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违规要求借款人承担抵押物评估费;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尽职,员工与客户发生异常资金往来。
责编:史健 | 审核:李震 | 监审:万军伟
7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被罚200万元,3名责任人受到警告处分。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违规要求借款人承担抵押物评估费;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尽职,员工与客户发生异常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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