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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印发《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办法(暂行)》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沈瑾瑜 IT之家 时间:2025-03-11 18:32:38

3 月 11 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今日宣布印发《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规范和优化了国内协调工作,提升了国内协调效率。

一是明确了国内协调基本原则。就国内协调地位判定标准、各单位职责分工、干扰处置和监督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二是规范了国内协调程序。明确了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条件和流程,国内协调需求征集、汇总和公示,以及协调反馈等环节的时限要求。

三是优化了国内协调机制。强化了国家无线电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提出了无需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情形,减少国内协调对象范围,引入五种完成国内协调的形式,降低国内协调复杂度。

工业和信息化部表示,卫星频率轨道资源是全人类共享的稀缺资源。近年来,我国持续加强卫星频率轨道资源管理工作,初步形成了卫星网络资料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框架。随着我国卫星操作单位和卫星网络数量不断增加,我国卫星网络国内协调难问题日益凸显,为更好地适应当前卫星网络国内协调的新形势,解决国内协调难题,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商业航天发展,有必要抓紧制定出台《办法》。

查看文件获悉,《办法》共六章 33 条,从卫星网络国内协调关系的建立、国内协调的开展、国内协调的完成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包括起草依据、适用范围、国内协调地位判定标准、各单位职责分工、开展协调的原则、鼓励措施、完成协调的结果、干扰处置等。

第二章为卫星网络国内协调关系的建立,主要包括协调列表的作用和内容、协调列表建立条件、协调需求征集、联络台账的要求等。

第三章为无需建立国内协调关系的情形,主要包括无需建立协调列表的情形、无需列入协调列表的情形、申请增加列入协调列表的情形等。

第四章为国内协调的开展,主要包括协调发起、协调响应、协调超时等阶段的要求。

第五章为国内协调的完成,主要包括依规则自动完成、双方协议完成、第三方评估完成、主管部门会议完成、主管部门函件征求意见完成等五种完成国内协调的形式以及监督措施等。

第六章为附则,主要包括名词术语、军事及港澳地区卫星网络国内协调事宜、实施时间等。

附件分别为国际电联空间业务协调常用建议书、卫星网络国内协调列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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