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紫光集团原董事长赵伟国贪污、为亲友非法牟利、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对被告人赵伟国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万元; 以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赵伟国违法所得返还被害单位。
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伟国的行为构成贪污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赵伟国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为亲友非法牟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亦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并罚。鉴于赵伟国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为亲友非法牟利犯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事实,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且有重大立功表现,对其所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对其所犯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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