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落地,不仅标志着中国民营经济法治化进程迈入新阶段,更因与公众人物司马南逃税事件的舆论共振,成为一场法治与道德双重校准的象征性转折点。当“爱国大V”司马南因偷税被罚近千万、因攻击民营企业而遭舆论反噬后,这部法律的出台,既是对民营企业权益的系统性保障,也是对“流量生意”式伪正义的彻底清算。
2025年3月,司马南因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偷税被追缴罚款近千万元,其“反美是工作,赴美是生活”的双重人设崩塌,引发公众对“表演式爱国”的激烈批判。他曾以“反资本”姿态抨击民企,却利用流量生意收割财富,甚至通过“阴阳合同”逃税,暴露了部分意见领袖将民族主义情绪异化为牟利工具的乱象。这种“嘴上主义,心里生意”的逻辑,不仅消解社会信任,更加剧了民营企业家的焦虑,在舆论场中,他们既要应对市场风险,又要承受道德绑架的压力。
司马南的倒台,恰似一面照妖镜,映照出民营经济面临的非市场性困境:一是“人设经济”对企业家声誉的威胁,二是公权力与舆论场的双重不确定性。而《促进法》的出台,正是对这些痛点的精准回应。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格权保护,禁止利用网络侮辱、诽谤,并要求侵权者赔偿实际损失。这种制度设计,既为企业家穿上了抵御谣言的“法律铠甲”,也为“司马南式舆论暴力”划定了红线。
《促进法》的78条法律条文,不仅是对司马南事件暴露问题的修补,更是对民营经济生态的系统性重构,其核心突破体现在四个维度:
一是法律明确禁止滥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要求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并建立异地执法协作机制,遏制地方保护主义36。这些规定直指民营企业长期面临的“查税式打压”“跨省追捕”等隐形风险。例如,司马南事件中,其控制的企业曾违规享受税收优惠,而《促进法》要求清理妨碍公平竞争的政策,强化税收监管的透明性,从源头上减少“权力寻租”空间。
二是法律以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为核心,规定清单外领域“非禁即入”,并定期清理市场壁垒,破除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的隐形歧视。这与司马南曾攻击民企“与国争利”的论调形成鲜明对比,法律不再允许以意识形态之名行市场排斥之实,而是通过刚性条款保障各类所有制企业“同台竞技”。
三是针对地方政府拖欠账款、“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促进法》要求国家机关、国企严格履约,不得以审计、换届等理由拖欠款项,并建立账款支付保障机制。此外,法律强调政企沟通机制的畅通,将“亲清政商关系”纳入法治框架,例如杭州“亲清在线”平台的经验被立法吸收,实现政策兑现与诉求反馈的数字化闭环。
四是法律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开放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推动数据要素共享,并强化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这一设计旨在扭转民企在关键领域“进不去”“拿不到”的困境,例如华为、比亚迪等科技巨头的崛起已证明民企的创新潜力,而《促进法》通过制度性赋权,将其创新动能与国家战略深度绑定。
尽管《促进法》意义深远,但其真正落地仍面临三重考验:一是法律要求建立促进民营经济工作协调机制,但部分地区可能因路径依赖或利益纠葛,在清理市场壁垒、规范执法时“打折扣”。二是中小微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合规意识薄弱,可能制约法律效能的释放,需通过“专精特新”培育计划等政策协同赋能。三是司马南事件虽被法律纠偏,但“流量至上”的土壤仍未根除,需持续打击“爱国生意”产业链,引导公众理性审视民企的社会价值。
司马南的跌落与《促进法》的升起,构成了一组极具隐喻性的时代镜像,前者代表无序的舆论审判与扭曲的道德绑架,后者象征法治的理性回归与制度的确定性供给。当法律以“平等保护”“公平竞争”为基石,为民企构筑起免于恐惧的权利屏障时,中国经济的活力才能真正迸发。正如《促进法》开篇所言,民营经济是“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而法治,正是这支生力军最坚实的铠甲。未来,唯有将条文转化为行动、将承诺兑现为信任,才能让司马南式的闹剧不再重演,让民营经济在高质量发展的征途上轻装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