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近日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多项违法行为被予以警告并罚款64.4万元。
经查,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3.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4.违反人民币流通管理规定;5.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6.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7.违反网络安全管理规定;8.违反数据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商丘市分行对其予以警告并罚款64.4万元;时任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理事长靳某先对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2.2万元;时任睢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信用管理部主任贾某娜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罚款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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