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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轮环境:2016年非公开发行遵循当时有效证券监管法规

IP属地 北京 编辑:陆辰风 金融界 时间:2025-06-09 11:52:03

6月9日消息,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向冰轮环境提问:在查阅资料发现,贵公司于2016年8月12日公告完成的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共收到13家投资者的《申购报价单》。但在公告中,仅披露了5个投资者的具体申购价格(见上市报告书第21页)。据了解,其他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均披露了全部参与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信息。请问,贵公司仅披露部分信息的原因是什么?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或依据可豁免披露该信息?烦请说明。

公司回答表示:您好,钦佩您的认真。时间稍长,我们进行了回头核查,2016年公司的非公开发行是遵循当时有效的证券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的。另外,我注意到,时间到了2023年时,中国证监会公告〔2023〕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61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增加了“第二十八条(四)采用竞价方式发行证券的,说明各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及其获配情况,发行价格与基准价格(如有)的比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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