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10日,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6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深圳市家鸿口腔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制度分总则、人员组成、职责权限等6章29条,设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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