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空壳公司”实施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涉案会计杜某大学毕业后入职某财务咨询公司,明知实际控制人周某用“空壳公司”为下游公司虚开发票,仍提供支持配合。
经司法审计,杜某任职期间参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0余张,税额达240余万元。后杜某等人被抓,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鉴于杜某系从犯,且积极退缴违法所得、有悔罪表现,最终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法官提醒求职者求职时要“反向背调”,入职后确保业务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