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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苏婉清 都市观 时间:2025-06-16 18:30:32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的公告》,旨在推动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消费品召回义务,保护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营造良好消费环境。该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对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作出全面部署。

公告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含网络直播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消费品,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平台内经营者及自建网站等销售主体,需建立消费品缺陷信息收集、核实与分析处理制度,从源头把控产品安全。

市场监管总局依托国家网络交易监管平台“消费品召回信息共享”模块,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常态化推送召回信息,提升召回精准性与及时性。自建网站等销售主体可通过市场监管总局及召回中心官网获取相关信息。收到召回信息后,电商经营者需立即停止销售缺陷消费品,履行生产者及其他经营者的召回义务;平台经营者应及时采取措施,停止缺陷品网络销售,并配合监管部门工作,提供销售信息。

电商经营者实施召回时,应在经营主页面或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召回信息,告知消费者权利。对于具有商品条码的缺陷消费品,生产者需在召回计划中提交条码信息,消费者可通过总局及召回中心官网,扫描条码并结合产品型号、生产日期、批次等查询召回信息,实现“一键查询”,保障知情权。

受跨境电商企业委托,在境内办理注册登记并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消费品业务的境内服务商,视为进口商或境外生产者指定的召回机构,承担召回义务。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网络销售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常态化监管,组织实施电商平台消费品安全与召回共治承诺,开展监测与评估,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形成监管闭环。

此次公告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网络销售消费品召回监管体系进一步完善,通过明确主体责任、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消费者网购安全筑牢制度防线,推动网络消费环境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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