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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赔到倾家荡产,涉案人员入刑!天赐材料给光伏人上了生动一课!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胡颖 赶碳号 时间:2025-07-08 16:32:59


2025年7月2日,电解液龙头天赐材料公告,其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就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案件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涉案被告包括永太科技、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永太科技子公司)等十二个主体。

天赐材料表示,其前总工程师李胜离职后,违反保密义务,伙同他人将九江天赐的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运用于永太高新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中。天赐材料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相关生产设备及资料,并赔偿经济损失8.87亿元及律师费115万元等。

赶碳号为天赐材料的行为拍手称快。针对涉嫌侵权者,必须拿起法律的武器,罚就要罚到侵权者倾家荡产,告就要把涉案人员送进班房,唯此才能风清气正。

反观光伏行业,技术扩散让全行业没有门槛可言,太需要锂电行业这样的霹雳手段了。知识产权,应该成为这一轮光伏反内卷的利器!


来自天赐材料官网

01电解液龙头老大,准备灭掉行业老八

先介绍一下原被告双方。

原告大股东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赐材料),成立于2000年6月,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材料、日化材料、特种化学品三大业务板块,是锂电池电解液行业龙一,市占率31.6%。

被告永太科技在电解液行业的市占率约为3.6%,出货量排名全行业第八。

该案核心源于天赐材料子公司九江天赐的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技术泄露。据天赐材料2025年2月6日公告披露,其前员工李胜在2017年8月至2021年5月任职期间,先后担任电池生产部工艺技术总监、总工程师等要职,掌握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业化核心技术。九江天赐为保护该商业秘密,建立了完善的保密制度,李胜在职期间也签订了《商业保密、竞业限制协议》。

然而,李胜离职后伙同郑飞龙,违反保密义务,将掌握的技术资料披露给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经查明,李胜非法获利共计1160 万元,郑飞龙非法获利116万元。

2024年10月28 日,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不公开审理,一审判决李胜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450万元;郑飞龙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50 万元。两人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同时法院禁止李胜在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后三年内从事与案涉化工产品生产相关工作。

目前,李胜、郑飞龙已提起上诉,刑事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在刑事案件基础上,天赐材料全资子公司九江天赐于2025年7月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等12名主体列为被告,涉案金额高达8.88亿元。

天赐材料指控,李胜与永太科技等被告合谋,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并应用于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 13.4 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该项目由上海桦置工程科技有限公司承接部分工程、浙江美阳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负责产线设计。

其诉讼请求包括:判令12 名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利用侵权技术建设的生产设备、工艺资料及存储载体;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在《南方日报》《证券时报》上赔礼道歉,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针对天赐材料的指控,永太科技迅速作出反应。2025年7月4日,永太科技及子公司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向临海市人民法院和邵武市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涉案金额合计5751.93 万元。

永太科技认为,天赐材料在无明确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多次通过公告、媒体爆料等方式散布其侵犯商业秘密的误导性信息,具体包括:2023年9月暗示某上市公司子公司涉嫌侵权、2024 年2月在投资者互动平台指向 “浙江某上市公司”、2025 年2月及7月的公告中直接关联永太科技,利用未生效判决发起诉讼,意图影响其市场投标、贬损商业信誉。

永太科技强调,其年产13.4万吨液体锂盐产业化项目的技术为自主研发,不存在侵权行为,天赐材料的指控系 “恶意诉讼”。其诉讼请求包括:判令天赐材料立即停止侵害商誉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5751.93 万元、发布公告澄清事实,并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目前,上述民事案件均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截至今年一季度末,永太科技净资产为29亿,负债率为74%,在手现金不到6个亿。这场官司如果天赐材料胜诉,索赔9个亿成功,对于永太科技无疑将是灭顶之灾。

02旧恨的种子,六年前就已埋下

天赐材料直接选择了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要与此案性质、涉案金额及地域关联密切相关,但也可能有希望缩短案件进程的考虑。

若案件先由基层法院一审,后续可能经历二审、再审等多个审级,这期间会耗费大量时间在上诉程序、卷宗移送等环节。而直接由江西省高院一审,减少了审级,即使后续存在上诉情况,也跳过了基层法院一审的时间消耗。

另外,此前的公诉刑事案件中,两被告李胜、郑飞龙想要推翻一审结果具有一定难度。因为一审判决具有一定依据:从《天赐材料关于收到 <刑事判决书> 的公告》可知,法院审理查明李胜、郑飞龙违反保密义务,将天赐材料子公司九江天赐的液体六氟磷酸锂工艺技术资料披露给其他公司,且获取了违法所得,事实认定清晰,法律适用明确,这使得二审推翻原判面临较大挑战。

当然,三起案件(天赐材料与永太科技的两起民事案件和李胜、郑飞龙两被告的一起刑事案件)都正在进行中,赶碳号无意置评。只是在检索涉案企业信息时发现了更多细节——双方原是一对宿敌。

永太科技与天赐材料早在2019年就发生一起专利纠纷,主要围绕锂电池电解液添加剂 LiFSI(双氟磺酰亚胺锂)的相关技术专利展开,双方由此埋下了仇恨的种子。具体如下:

2019年12月

永太科技申请了一项名为 “一种双氟磺酰亚胺锂的制备方法” 的发明专利(专利号:CN201911385107.X),该专利涉及 LiFSI 的合成工艺优化,旨在提高纯度和收率。

2021年

天赐材料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提出请求,主张永太科技的 LiFSI 制备方法专利缺乏创造性和新颖性,应宣告无效。

2022年

专利局复审部作出审查决定,宣告永太科技专利的权利要求1-5、7-10 无效,仅保留权利要求6的部分内容,永太科技专利保护范围大幅缩水。

除了死磕永太科技以外,天赐材料的“斗争经验”可谓非常丰富,具体如下:


赶碳号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另外,永太科技除了天赐材料以外,也并不是第一次身陷知识产权纠纷。

2022 年4月,美国FMC公司起诉永太科技,称其在展会上许诺销售含氯虫苯甲酰胺的农药产品,侵犯自身专利权。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禁止永太科技许诺销售该侵权产品,裁定生效。


赶碳号根据公开信息整理

03反内卷,光伏要拜锂电为师!

当下,光伏行业正在进行一场轰轰烈烈的“反内卷”行动。除了推动落后产能出清以外,向锂电等行业学习维权经验,迅速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体系,也非常有必要。

天赐材料通过系统性的专利布局和法律维权,目前已成功地构建起难以逾越的技术护城河——以知识产权为武器,从无序内卷转向有序创新。

天赐材料以电解液为核心,围绕锂盐、添加剂、溶剂三大核心环节构建专利矩阵。截至2024年末,公司累计申请专利1022 项,其中558 项已获授权,覆盖液体六氟磷酸锂制备、固态电解质合成等关键工艺。

在专利布局策略上,天赐材料采取 “基础专利 + 应用专利” 的双层结构。基础专利覆盖核心技术原理(如硫化物电解质合成方法),应用专利则针对具体工艺参数(如界面改性技术)进行细化保护。这种布局既防止竞争对手绕过基础专利,又通过专利组合形成技术封锁。

这种 “专利保护显性技术、商业秘密保护隐性工艺” 的组合策略,有效防止了技术泄露风险。例如,天赐材料的液体六氟磷酸锂生产工艺虽未申请专利,但通过严格的保密协议和流程管控,形成了难以复制的竞争优势。

在与天赐材料类似,动力电池龙头宁德时代(300750.SZ)通过专利诉讼巩固市场地位。2021 年以来,宁德时代针对中创新航发起多起专利诉讼,涉及电池顶盖结构、防爆装置等核心技术,索赔总额超 6 亿元。尽管中创新航通过专利无效程序使部分专利被裁定无效,但宁德时代仍通过持续诉讼迫使竞争对手调整产品设计,有效遏制了技术扩散。

宁德时代的策略特点在于 “技术定义权争夺”。例如,其针对电池顶盖结构的专利(ZL201720968992.6)通过凸包设计降低注液短路风险,这一技术被广泛应用于动力电池产品。通过诉讼,宁德时代不仅维护了自身权益,还将该技术标准嵌入行业规范,强化了市场话语权。

光伏行业技术迭代速度远超锂电,TOPCon、BC、钙钛矿等新技术层出不穷。但专利布局普遍滞后于技术研发,导致技术扩散严重。

当然,作为一个技术驱动型行业、技术密集型行业,光伏企业们打的专利官司还是太少了。2020-2024年,国内光伏专利侵权诉讼从0件增至4 件,但原告胜诉率不足30%。此外,跨界企业涌入加剧了知识产权乱象,部分企业通过挖角技术人员快速复制产品,导致行业陷入 “创新者买单、模仿者获利” 的恶性循环。

当然,光伏企业正积极运用法律武器打击侵权行为。2025 年,天合光能起诉阿特斯侵犯其 TOPCon 技术专利,索赔 10 亿元,成为国内光伏行业标的额最大的专利诉讼之一。当然,阿

天赐材料和宁德时代的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不仅是防御工具,更是战略武器。我们光伏需从 “价格战” 转向 “专利战”,通过技术壁垒构建和法律维权,实现从 “制造大国” 到 “创新强国” 的跨越。这一过程中,企业当然需要摒弃短期利益诱惑,以长期主义视角投入研发和专利布局;政府与行业协会也应完善制度设计,营造尊重知识产权的生态环境。唯有如此,中国光伏产业才能真正摆脱内卷,在全球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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