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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鹏股份:研发方或未成立先合作 实控人亲戚与供应商关系现疑云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顾青青 金证研 时间:2025-07-22 22:14:58

《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 乐之/作者廉贞 映蔚/风控

近日,北交所对证券公司2025年第二季度的执业质量情况进行了评价,并发布评价结果,且对中介机构信息披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此次申报北交所,浙江荣鹏气动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鹏股份”)收到的问询函中,涉及关于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中关于客户稳定性、研发投入归集的准确性等问题。

冲击上市背后,2021-2024年,荣鹏股份一家合计撑起超三千万元采购额的供应商兼外协厂商,其实控人罗邦水,与荣鹏股份实控人的亲戚兼员工罗邦法姓名仅“一字之差”。另一方面,一家合作研发方上演“未成立已合作”的异象,且该合作方多年社保人数为0人,且曾与依托高校实验室建设的研究院孵化企业上演“经营混淆”异象,关系或待解。

一、供应商累计撑起超三千万元采购额,其实控人与荣鹏股份实控人亲戚姓名仅“一字之差”

寓目暂为实,过者即为虚。2021-2024年,荣鹏股份向第五大供应商累计采购超三千万元。该供应商实控人罗邦水,其与荣鹏股份实控人的员工兼亲戚罗邦水,名字仅差一字。

1.1 哈罗汽摩系金属零部件供应商兼外协厂商,2021-2024年累计交易超三千万元

据荣鹏股份签署于2024年12月25日的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签署于2024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及2024年年报,2021-2024年,台州市路桥鑫哈罗汽摩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罗汽摩”)皆为荣鹏股份的第五大供应商。同期,荣鹏股份对其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260.97万元、845.94万元、793.74万元、994.51万元,当期年度采购占比分别为3.12%、2.97%、3.4%、3.3%。此外,荣鹏股份称与哈罗汽摩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金证研》北方资本中心测算,2021-2024年,荣鹏股份向哈罗汽摩累计采购金额为3,895.16万元。

此外,哈罗汽摩不仅系荣鹏股份的金属零部件供应商,也是其外协厂商。

据荣鹏股份签署于2023年7月28日的《关于荣鹏股份股票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新三板审核问询回复”)及荣鹏股份签署于2025年3月31日的《关于荣鹏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首轮问询回复”),除了为荣鹏股份提供金属零部件,哈罗汽摩还是荣鹏股份的外协厂商。

2021-2024年,哈罗汽摩为荣鹏股份的第一大外协厂商,荣鹏股份对其采购金额分别为612.13万元、314.54万元、358.24万元、425.13万元,占当期外协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25.41%、18.86%、26.27%、26.26%。

在此背景下,哈罗汽摩的实控人或值得关注。

1.2 与哈罗汽摩2019年开始合作,哈罗汽摩于2017年成立且实控人系罗邦水

据首轮问询回复,荣鹏股份与哈罗汽摩于2019年开始合作,系通过荣鹏股份主动接洽建立联系。2022-2024年,哈罗汽摩系主要向荣鹏股份供货的供应商,荣鹏股份的采购规模占其销售收入的50%以上。荣鹏股份称前述供应商主要系基于自身规模、经营效率以及双方合作关系等做出的商业选择,具有行业普遍性及商业合理性。

此外,哈罗汽摩成立于2017年2月4日,注册资本为180万元。哈罗汽摩的实控人为罗邦水,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金清镇十塘。

据签署于2024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荣鹏股份的办公地址及注册地址均为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蓬街镇水缺头村。

需要指出的是,荣鹏股份实控人的亲属罗邦法与哈罗汽摩的实控人罗邦水名字仅差一字。

1.3 罗邦法持有员工持股平台2.38%的股份,且其为实控人亲戚

据签署于2024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截至签署日,台州创鑫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台州创鑫”)系荣鹏股份员工持股平台,成立于2020 年12月15日,持有荣鹏股份10.45%的股份。除张迎春外,该持股平台的其他合伙份额持有人均为荣鹏股份的员工。罗邦法持有台州创鑫61.5万元的合伙份额,出资比例为2.38%。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21年5月25日,台州创鑫发生投资额变更。变更前后,罗邦法均为投资人之一。

据首轮问询回复,罗邦法前妻之姨郑冬菊,系荣鹏股份实控人李小朋及李小荣兄长的配偶。此外,2022-2023年,罗邦法通过台州创鑫分别取得现金分红3.74万元、7.48万元。

据新三板审核问询回复,截至2023年7月28日,罗邦法系荣鹏股份设备部部长

也就是说,罗邦法与荣鹏股份实控人系亲戚关系,且其为荣鹏股份员工,并持有台州创鑫的股份。

不难看出,2021-2024年,哈罗汽摩均系荣鹏股份的第五大供应商,既系荣鹏股份的金属零部件供应商,也是其外协厂商,累计与荣鹏股份交易超三千万元。哈罗汽摩于2019年与荣鹏股份开始合作,其实控人罗邦水与荣鹏股份的员工罗邦法,名字仅差一字。值得关注的是,罗邦法前妻之姨系荣鹏股份实控人的配偶。

二、零人合作研发方或“未成立先合作”,曾与研究院孵化的企业上演“经营混淆”异象

合作研发既助力拟上市企业技术积累,也是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事项。荣鹏股份与自然人独资的企业合作研发项目,蹊跷的是,该合作方尚未成立,或已与荣鹏股份签订合作研发合同。且该合作研发方或为“零人”企业,在其上市辅导前注销。注销背后,该合作研发方曾与依托高校实验室建设的研究院孵化的企业上演“经营混淆”异象。

2.1 2020年8月起与南京特能特合作,而南京特能特成立于2021年7月且近四年社保人数为0人

据签署于2024年12月25日的招股书,2021-2022年,荣鹏股份与南京特能特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特能特”)存在4项合作研发项目,分别为“锂电无刷冲击扳手开发项目一”、“锂电无刷冲击扳手开发项目二”、“锂电无刷圆锯开发项目”、“双速无刷锂电钻项目”。

前述四项合作研发项目的合作期限分别为2020年8月3日至2021年4月17日、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0月20日、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6月10日、2021年10月至2022年12月,合同金额分别为50万元、22万元、17万元、20万元。

据首轮问询回复,荣鹏股份与南京特能特四项合作研发项目的合作时间,系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合作时间。

另外,“锂电无刷冲击扳手开发项目一”完成了R680型号的锂电无刷冲击扳手产品的开发并实现生产,“锂电无刷冲击扳手开发项目二”完成了R681型号的锂电无刷冲击扳手产品的开发并实现生产,“锂电无刷圆锯开发项目”完成了R683锂电无刷圆锯样机和设计图纸、技术标准的开发并实现生产,“双速无刷锂电钻项目”完成了R685锂电钻产品的开发并实现生产。

此外,荣鹏股份与南京特能特的合作研发约定了知识产权归属,荣鹏股份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且与南京特能特的合作主要系为了推进锂电工具产品的开发。锂电工具产品系荣鹏股份新增产品,并非其核心产品,与南京特能特的合作研发产生的成果亦不涉及荣鹏股份核心技术。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南京特能特成立于2021年7月28日,截至查询日2025年7月22日,其注册资本为50万元,经营范围包括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等。蒋晓燕的认缴额为50万元,即蒋晓燕持有南京特能特100%的股份,王腊生为南京特能特监事。此外,2021-2024年,南京特能特的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据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5年7月22日,除南京特能特外,蒋晓燕无其他关联企业。

显然,南京特能特成立于2021年7月28日,而2020年荣鹏股份与南京特能特签订“锂电无刷冲击扳手开发项目一”、“锂电无刷冲击扳手开发项目二”的合作研发合同。即南京特能特出现尚未成立却与荣鹏股份签订合同的异象。

此外,南京特能特与另外两家企业共用联系方式。

2.2 南京特能特与赛柯斯曼、赛科斯曼共用电话,且赛柯斯曼为清研华科南京孵化企业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2021-2024年,南京特能特的企业联系电话均为18*******66。值得注意的是,2021-2022年,南京赛柯斯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柯斯曼”)与南京赛科斯曼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赛科斯曼”)的企业联系电话均为18*******66。

不难发现,2021-2022年,南京特能特曾与赛柯斯曼、赛科斯曼共用同一联系电话。

据支付宝平台,截至查询日2025年7月22日,联系电话“18*******66”对应支付宝用户名称为“王大锤”,实名认证信息为*平,经实名认证为王平。

据微信平台信息,截至查询日2025年7月22日,前述电话对应的微信用户名亦称为“王平”。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赛柯斯曼成立于2021年12月29日。截至注销前,赛柯斯曼的法定代表人为王平,注册资本为200万元。清研华科新能源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研华科南京”)的认缴额为10万元,赛科斯曼的认缴额为190万元。王平担任执行董事,方丹担任监事。2021-2022年,赛柯斯曼的企业电子邮箱均为jiangyifan@qyhk.com.cn。

经测算,截至注销前,清研华科南京持有赛柯斯曼5%的股份,赛科斯曼持有赛柯斯曼95%的股份。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赛科斯曼成立于2021年12月22日。截至注销前,赛科斯曼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王平,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王平与徐弦均为赛科斯曼的自然人股东。2021-2022年,赛科斯曼的企业电子邮箱均为jiangyifan@qyhk.com.cn。

即是说,王平系赛科斯曼及赛科斯曼的实控人。

据工信部公开信息,截至查询日2025年7月22日,网站域名“qyhk.com.cn”的ICP备案为苏ICP备20047933号,审核通过日期为2020年8月12日,主办单位为清研华科南京。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清研华科南京成立于2020年3月13日。2022-2024年,清研华科南京的企业电子邮箱为jiangyifan@qyhk.com.cn。

即是说,2021-2022年,赛科斯曼、赛柯斯曼与清研华科南京共用联系邮箱。且截至查询日2025年7月22日,该联系邮箱后缀指向清研华科南京的域名,审核通过时间为2020年8月。

据清研华科新能源研究院(以下简称“清研华科研究院”)官网,赛柯斯曼为清研华科研究院在锂电动力工具方面的在孵企业,是一家从事高性能新能源动力工具项目的高科技企业。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数据,一项申请号为202310529427X的发明专利“一种锂离子电池单体装置、电池及用电装置”申请日为2023年5月11日,申请人为清研华科南京,专利发明人包括方丹、沈恒杰,截至查询日2025年7月22日,案件状态为等待实审提案,该专利未发生权属变更。

换言之,清研华科南京为赛柯斯曼的股东,清研华科南京的专利发明人“方丹”,与赛柯斯曼的监事“撞名”。

除此之外,赛柯斯曼与赛科斯曼注销的同年,荣鹏股份签订上市辅导协议。

2.3 2023年4月赛柯斯曼与赛科斯曼均注销,7个月后荣鹏股份签署辅导协议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赛柯斯曼于2023年4月6日注销,赛科斯曼于2023年4月7日注销。此外,2021-2022年,赛柯斯曼与赛科斯曼的社保缴纳人数均为0人。

据《关于荣鹏股份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辅导备案报告》,荣鹏股份辅导协议签署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

即是说,在荣鹏股份辅导备案7个月前,赛柯斯曼与赛科斯曼相继注销。

值得关注的是,清研华科南京的股东中包含国有独资企业。

2.4 江苏省产研院及浦口高投合计持清研华科南京25%的股份,且皆为国有企业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截至查询日2025年7月22日,清研华科南京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产研院”)及南京浦口开发区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口高投”)均为清研华科南京的股东,认缴额分别为200万元、300万元。

经测算,截至查询日2025年7月22日,江苏省产研院持有清研华科南京10%的股份,浦口高投持有清研华科南京15%的股份。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江苏省产研院成立于2016年9月8日,截至查询日2025年7月22日,其注册资本为3亿元。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下简称“产研院”)的认缴额为3亿元,即产研院持有江苏省产研院100%的股份。

据公开信息,产研院系江苏省政府依法设立的新型研发机构。

即是说,江苏省产研院系国有独资企业。

据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浦口高投成立于2018年8月21日,截至查询日2025年7月22日,其注册资本为1亿元。南京浦口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口开发”)的认缴额为1亿元,即浦口开发持有浦口高投100%的股份。

此外,浦口开发成立于1992年8月8日,截至查询日2025年7月22日,其注册资本为178亿元。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浦口经开管委会”)的认缴额为178亿元,即浦口经开管委会持有浦口开发100%的股份。

即是说,浦口高投系国有独资企业。

经测算,江苏省产研院及浦口高投合计持有清研华科南京25%的股份。

值得一提的是,清研华科研究院由清华大学实验室及其教授团队等共同支持建立。

2.5 清研华科研究依托高校实验室并由高校人才团队等合作建设,而高校校规禁止个人签署知识产权合作协议

前述提及,“qyhk.com.cn”域名的所属人为清研华科南京。

据清研华科南京官网,清研华科研究院依托清华大学汽车安全与节能国家重点实验室,由欧阳明高人才团队、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产研院以及6家整车厂、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创投企业、咨询企业合作共建。

即是说,清研华科研究院或归属于清研华科南京。

据清华大学2016-2017学年度第15次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清华大学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师生员工对外开展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涉及知识产权的合作,应当由学校与合作方签署书面合同,个人不得擅自签署。

由上可知,2020年8月,荣鹏股份与南京特能特签订合作研发合同,蹊跷的是,由蒋晓燕单独出资设立的南京特能特,其“官宣”成立日期为2021年7月,且现零人异象。此外,南京特能特与赛柯斯曼、赛科斯曼共用联系电话,该电话归属于赛柯斯曼及赛科斯曼的实控人王平。

另外,赛柯斯曼、赛科斯曼与清研华科南京共用邮箱,该邮箱域名属于清研华科南京。其中,赛柯斯曼为清研华科研究院的孵化企业。而社保人数均为“零人”的赛柯斯曼及赛科斯曼均于2023年4月相继注销,同年11月荣鹏股份签署上市辅导协议。值得注意的是,清研华科南京的股东中,存在两名国有独资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为25%。且清研华科南京官网称,系依托高校实验室并由高校人才团队等合作建设,而校规指出禁止个人签署合作协议。

三、结语

简言之,荣鹏股份近四年的第五供应商哈罗汽摩,累计与荣鹏股份交易超三千万元。哈罗汽摩于2019年与荣鹏股份开始合作,其实控人罗邦水与荣鹏股份实控人亲戚罗邦法姓名仅“一字之差”。

另一方面,荣鹏股份的合作研发方南京特能特成立于2021年7月,或在2020年8月与荣鹏股份签订合作研发合同,令人费解。且2021-2022年,南京特能特与赛柯斯曼、赛科斯曼共用联系方式,其中,赛柯斯曼为清研华科南京孵化企业。而赛柯斯曼、赛科斯曼在荣鹏股份签订上市辅导协议七个月前相继注销。值得注意的是,清研华科研究依托高校实验室并由高校人才团队等合作建设,个中关系或值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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