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据人民日报披露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职务侵占案。
该案冯某等7人利用在短视频平台公司的职务便利,非法侵吞1.4亿元奖励金并通过比特币进行“洗钱”。最终,冯某等7人因犯职务侵占罪,被海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有期徒刑三年不等,均并处相应罚金。目前判决已生效。
冯某在北京市海淀区某短视频平台公司负责服务商的入驻审批、奖励政策制定及执行等工作。
为拓展业务、吸引流量,该公司经常出台各类鼓励服务商入驻和运营商开展活动的补贴政策。此类政策由冯某设计,规则由他解释,执行过程也由他监督。冯某成了连接公司与外部供应商资金链的关键“阀门”。这让冯某看到从中牟利的机会。在日益膨胀的欲望驱使下,冯某悄然打开了一道通向深渊的“后门”。
冯某与熟识的外部供应商唐某、杨某等人密谋,一个利用职权窃取公司资产的计划实施开来。在制定新的奖励金政策时,冯某先是故意“预留”漏洞,后将本应严格保密的内部运营数据,源源不断地泄露给唐某、杨某等人。有了内部数据这把“钥匙”,外部商户只需提交符合奖励条件的虚假申请材料,就能将他人的努力成果“嫁接”到自己名下。短短1年时间,通过这条隐秘的“资金管道”,本应补贴给服务商和运营商的1.4亿元巨额奖励金,被冯某等人非法侵吞。
为了将这些不义之财“安全”套现并转移,杨某指使其下属王某等数人,在短时间内注册了多家“空壳公司”。这些公司只有一个功能,即接收该短视频平台公司支付的“奖励金”。“奖励金”到账后,会被迅速地层层转移,最终汇入杨某实际控制的隐秘账户。
1.4亿元赃款到手,如何“安全”地分赃并掩盖其非法来源?
冯某指使唐某、杨某分别利用8个不同的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骗取的巨额资金分批兑换成比特币等虚拟货币。
然而,这仅仅是第一步。
为彻底切断资金流向的追溯链条,冯某团伙采用了更为隐秘的“混币”手段,即通过技术手段混淆加密货币交易路径,以实现“隐私”保护。通过“混币”,冯某进一步将虚拟货币的来源、种类、流转链条混淆。最终,部分被“洗白”的涉案资金,再次通过隐秘渠道兑换回人民币,流入冯某、唐某、杨某等核心成员实际控制的个人或公司账户。一条利用高科技手段、跨越国境的“洗钱链”就此完成闭环。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科技犯罪检察团队检察官李涛依托电子数据审查室,迅速构建了信息流、数据流、资金流“三流合一”证据体系,既互相印证了彼此证据的真实可信,又完整呈现了冯某所构建的“犯罪迷宫”,清晰还原了1.4亿元资金被侵吞、转移、清洗、分赃的全过程。
正是在这样的铁证面前,冯某团伙不得不交出藏匿的90余枚比特币,让公司挽回了部分损失。(互联网坊间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