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零售 » 正文

克州2024年家电促消费和“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公告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郑浩 阿图什市融媒体中心 时间:2024-08-18 17:16:55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4〕7号)和商务部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商消费发〔2024〕58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4年家电促消费和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商发〔2024〕29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能,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多进入居民生活,克州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开始啦!

一、

活动时间

活动时间:2024年6月10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产品购买时间:2024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

消费券申领时间:2024年6月10日至2025年1月31日;

消费券使用时间:2024年6月10日至2025年2月28日。

二、

补贴对象和范围

补贴对象为:在辖区内参与活动的经销企业门店购置单价1000元及以上家电、电子产品的个人消费者。

补贴产品范围包含:在中国能效或水效标识网备案且达到一级二级能效,具有统一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的电视机、空调、洗衣机(含干衣机)、冰箱(含冷柜)、洗碗机、扫地机器人、智能马桶盖、燃气灶(含集成灶)、热水器(含壁挂炉)(燃气相关产品必须是经CCC认证,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的产品)、吸油烟机家电类产品和智能手机、计算机、平板电脑电子类产品。

“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购买新家电或电子产品时,报废旧家电或电子产品,并交由经销企业或回收企业冲抵部分货款的消费行为。

“购新”是指消费者购买新家电或电子产品的消费行为。

三、

补贴标准

对参与“以旧换新”购买家电的个人消费者,依据家电、电子产品发票价格分档补贴消费券,每张消费券面额100元。消费券先领先得,发完即止。具体发放和补贴标准见下表。

附件:

(一)“以旧换新”家电补贴标准

(二)购新家电补贴标准

(三)“以旧换新”电子产品补贴标准

(四)购新电子产品补贴标准

四、

申领材料

个人消费者申领财政补贴消费券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参与“以旧换新”活动

1.参与活动的经销企业向消费者开具的购买产品发票;

2.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购买新产品的支付凭证(POS机打签购单或其他支付凭证照片);

4.购买新产品的全景照片和新家电能耗标准照片(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无需提交能耗标准照片,但需提交激活页面照片);

5.购买新家电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照片;燃气相关产品的CCC证书照片及合格证照片;智能手机、计算机、平板电脑需提供产品序列号照片;

6.更换旧产品的全景照片;

7.产品经销企业出具的“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凭证(见附件1、3)。

(二)参与“购新”活动

1.参与活动的经销企业向消费者开具的购买产品发票;

2.消费者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购买新产品的支付凭证(POS机打签购单或其他支付凭证照片);

4.购买新家电的全景照片和新家电能耗标准照片;(燃气相关产品需提交CCC证书照片及合格证照片;智能手机、计算机、平板电脑无需提交能耗标准照片,但需提交激活页面照片);

5.购买新家电的国标13位商品编码照片;智能手机、计算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需提供产品序列号照片;

6.经销企业出具的购新补贴活动凭证(见附件2、4)。

请注意

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开票日期和旧家电回收日期必须在2024年6月10日至12月31日期间;家电购买人和消费券申领人必须为同一人。

如出现消费者退货情形,经销企业应立即告知支付平台,在消费者全额退回消费券或消费券对应的财政补贴资金后,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如出现消费者换货情形,经销企业应立即告知支付平台,消费者需在家电经销企业的指导下,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如在换货情形发生前消费者已获取补贴消费券,则需在全额退回消费券或消费券对应的财政补贴资金后,重新提交相应材料进行申领。

(三)消费券申领及核销基本流程

克州商务局

2024年8月7日

家电以旧换新附件.doc

克州零距离

编辑:温 晶

责编:王 蓓

校对:罗 苗

监审:赵海萍

免责声明:本网信息来自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内容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