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省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其中指出,结合不同季节电力供需形势和负荷特性,优化工商业用户季节性峰谷时段设置。与现行政策相比,全年上午7:00-11:00调整为平时段,下午16:00-23:00调整为高峰(尖峰)时段,午间低谷增加了一小时。
优化重大节假日深谷电价。劳动节、国庆节假期期间的前三天,以及春节假期(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将0:00-9:00设置为低谷时段,9:00-15:00设置为深谷时段。
优化计价基数和浮动比例
为衔接电力市场交易,将工商业分时电价计价基数调整为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输配电价和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参与浮动。
统一工商业用户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以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之和作为平段电价,并以此为基础上下浮动。尖峰、高峰、平段、低谷、深谷浮动结果比例为2.05:1.85:1:0.4:0.2。
优化电动汽车充放电价格政策
执行工商业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照本通知规定的峰谷时段、计价基数和浮动比例执行。同时,将午间低谷时段的起始时点和终止时点,分别提前半小时,调整后午间低谷时段:10:30-13:30。
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低谷时段的起始时点延后一小时,调整后低谷时段:23:00-次日8:00。劳动节、国庆节假期期间的前三天,以及春节假期(具体时间以国家公布为准),将8:00-15:00设置为低谷时段。价格水平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