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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查处1500余起、涉案近300亿元,打击金融“黑灰产”升级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李娜 蓝鲸新闻 时间:2025-12-26 19:58:30
截至11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

12月26日讯(记者 严沁雯)立案查处金融领域‘黑灰产’犯罪案件1500余起,打掉职业化犯罪团伙200余个,涉案金额累计近300亿元。近日,公安部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联合部署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举措成效情况,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华列兵在会上披露了上述数据。

近年来,金融领域的消费纠纷矛盾较为突出,滋生非法中介乱象,并借助互联网快速蔓延,已形成完整的黑灰产业链条,严重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金融市场正常秩序。为从源头上化解金融领域矛盾风险,今年6月至11月,公安部会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部署17个重点省市开展为期6个月的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稽查局局长邢桂君在会上表示,打击工作开展以来,金融监管稽查部门携手公安经侦部门,查办了一批重大案件、惩治了一批不法分子、披露了一批典型案例,有效遏制了金融领域黑灰产蔓延态势。

据其披露,截至11月末,金融监管总局系统向公安机关移交线索4500余笔,涉及金额超210亿元;指导督促金融机构报案1700余起,涉及金额超170亿元。

治理金融黑灰产难度加大

事实上,金融领域黑灰产隐藏在日常生活中。一名金融行业从业者指出,在某社交平台上搜索债务问题,便有许多人打着律师的名号提供咨询,这背后可能就是大家常说的老赖联盟。

根据华列兵在会上的介绍,金融领域黑灰产呈现出三方面的特点,一是运作模式产业化。金融领域黑灰产已形成一套完整的产业链条,包括虚假广告投放、提供对抗教程、定制统一话术、伪造虚假证明、代为谈判协商等环节。

二是从业人员职业化。主要表现在部分职业律师和催收机构专业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信贷机构投诉规则,在利益驱使下相继加入反催收等团队,对不法行为推波助澜,产生了职业投诉人、代理人。

三是作案手段隐蔽化。不法分子利用各类新技术手段和智能生成工具,有关行为识别发现难度很大。

会上公布了10大典型案例,既包括组织职业背债人骗取商业银行车贷、房贷、经营贷、个人抵押贷款等信贷领域,也涉及骗取保险投保佣金、人伤黄牛骗保等保险领域和非法代理维权等信用卡领域,涵盖的罪名既包括贷款诈骗、保险诈骗等金融犯罪,也涉及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敲诈勒索等其他犯罪。

由此看来,打击金融黑灰产并非易事。邢桂君表示,当前,金融领域黑灰产已演化为借助高科技手段批量化、智能化、产业化造假,传统风控模式难以有效识别和应对。

其进一步提到,在今年集群打击过程中,深刻体会到,金融领域‘黑灰产’的坐大成势并非短期形成,打击治理工作需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经过公安系统和监管系统半年多的努力,金融领域黑灰产蔓延的势头虽有所收敛,但作案手段不断翻新,且愈发隐蔽,治理难度加大。

金融机构强化源头防控

面对金融领域黑灰产治理难度不易的挑战,有哪些应对措施?

据华列兵介绍,公安机关强化类案研究,明确认定标准;深化技术应用,构筑智能防线。发挥行业优势,互通涉及非法中介活动的相关数据信息,对职业代理人等中介活动特征进行群体画像,做好异常特征筛查;构建协同体系,压实各方责任;此外,加强普及宣传,提升公众素养。

在邢桂君看来,治理金融领域黑灰产既需要司法机关、各行业主管部门持续加强执法司法协作、综合施策,更需要金融机构坚定扛牢全面风险管理特别是内控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筑牢风险屏障。

借此机会,提醒各金融机构要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传承和发展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三铁’内控管理准则,持续健全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努力使风险管理走在市场曲线前面。邢桂君称。

首先是强化源头防控。金融机构要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加强第三方合作机构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督管理;优化投诉分类处置与差异化考核政策,畅通客户合理诉求的投诉与调解渠道。

其次是加强科技赋能。金融机构要加大科技投入,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升黑灰产风险识别能力,构建智能化风险防控体系。

再者是转变经营理念。监管部门将持续规范行业经营秩序,金融机构要树牢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风险观,找准市场定位,优化考核导向,提升自主获客能力,规范员工展业行为,核心服务功能不得外包,斩断黑灰产获利渠道。

邢桂君进一步指出,2026年,金融监管总局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持续加大对非法贷款中介、非法代理维权等重点领域的打击力度,保持公安+监管联合执法高压态势,全力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强化与市场监管、司法部门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发挥跨部门执法乘数效应,着力推动金融领域黑灰产综合治理。

三是推动完善制度机制。研究制定有关违法犯罪行为的证据移送标准,进一步提升行刑衔接质效。同时,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调研,对金融犯罪相关制度进行专题研究,提出立法建议,共同推动健全金融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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