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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这一“关键少数”,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这标志着对平台经济的监管进入了更加精细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细看《办法》,是将《电子商务法》等上位法的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可操作化,明确了平台在制定、修改和执行规则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从而让监管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如今的平台规模越来越大,话语权也越来越强。一直以来,网络交易都存在“平台单方面制定规则、商家和用户被迫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接受”的不合理现象。那么,如何打破这种“权力挤压权利”的畸形格局?
首先,平台规则应提前公示。《办法》针对不同情形,明确了平台制定、修改规则的公示期限。如此,既可满足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可促进平台规则透明化。
以往,每逢“双十一”“6·18”等购物节,个别平台会逼迫商家“二选一”,强制商家配合平台促销、干预商家定价等。对此,《办法》明确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推广、促销活动”“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仅在特定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等,给了商家维权的底气。
再如,“羊毛党”利用平台的规则漏洞,批量申请退款不退货,让一些商家苦不堪言。《办法》明确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损害其合法权益”,避免不对等的规则挫伤商家经营积极性。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办法》也进一步细化了很多规则。如规定平台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的价格或者收费标准;在消费者继续购买会员服务前,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平台规则中与会员权益相关的变化情况,等等。
整体来看,《办法》中的不少亮点都非常具有针对性,找准了商家和消费者的痛点,呼应了社会期盼。它通过制约平台单方面修改规则、施加不合理条件的权力,同时强化对消费者和平台内经营者的救济渠道,以此构建平台与商家、用户之间共生共赢的关系。
有了更加细致的规则只是第一步,接下来如何有效落实也是考验。一方面,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另一方面,也应鼓励平台通过消费者组织、第三方机构和专家咨询、评议等方式建立社会共治制度。
平台规则是否公正、合理、透明,既直接关乎平台内经营者和用户的权益,也决定着平台经济能否健康、长远发展。只有给平台规则立好规矩,才能在平台、商家、消费者等主体中找到利益最大公约数。期待各平台都能认真落实《办法》,构建更公平也更健康的网络交易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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