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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不得变相强制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

IP属地 中国·北京 YOUNG财经 时间:2026-01-07 20:20:10


资料图。本文澎湃新 闻 记者 吴雨欣

两部门:不得变相强制网络交易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

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1月7日消息,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计八章四十七条,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以下简称平台规则)制定、修改和执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据悉,《办法》聚焦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以下简称“平台”)这一“关键少数”,结合近年来监管实践,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进一步压紧压实平台责任。2025年6月,《办法》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当时的起草说明指出,现行法律和规章中,《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平台规则的公示、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性问题作出了规定,但缺乏对平台规则的刚性约束和有效监督。在此背景下,亟待完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网络交易平台企业在平台规则方面的法定义务,细化平台企业制定、修改、执行交易规则应当遵守的各项规定。

关于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定义,《办法》第三条明确,是在网络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者多方提供网络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服务,供交易双方或者多方独立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相较于征求意见稿,《办法》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更精准和细化,进一步指出“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属于本办法规定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关于《办法》的具体内容,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

一是明确平台在制定、修改和执行平台规则过程中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办法》规定了平台在信息公示、公开征求意见、过渡期设置、申诉渠道设置等方面的义务,要求平台建立健全平台规则重大事项沟通协商、平台内交易纠纷解决等机制。比如,第八条规定,平台规则内容应当清晰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以字体加粗等显著方式提示经营者、消费者注意平台规则中涉及收费、争议解决等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保障其知情权,并按照经营者、消费者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解释和说明。第十条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制定、修改平台规则,应当在其网站、应用程序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

二是细化平台在保障信息、网络和数据安全,保护平台内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办法》明确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收取不合理费用、不合理的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不得利用平台规则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不合理加重消费者责任、实施大数据“杀熟”、提供会员服务时单方面随意变更平台规则损害会员权益等。

比如,在《办法》的第二十七条明确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实施下列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活动进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的行为,包括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承担退款不退货等售后责任,损害其合法权益;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参加推广、促销活动;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扰乱市场竞争秩序等。

第二十八条指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平台规则,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的情形下,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平台内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三是强化执法协作,完善监管机制。《办法》要求市场监管、网信部门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两部门线索移交、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规定两部门可依据职责对平台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说明情况,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倡导社会共治,鼓励平台发布平台规则合规报告,主动开展合规自评或者引入第三方进行合规“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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