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指出,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对同一借款人及其关联方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五。 网络小额贷款公司对单户用于生产经营的各项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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