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在中国市场,治理能力已成为比资本、品牌甚至专业经验更核心的竞争力。
彻底完成外资独资化解决了“谁说了算”,但也放大了“怎么说才对”的治理难题。
后者,才是在中国市场生存的关键。
1月27日披露的史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史带财险”)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2025年四季度末,该公司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97.53%,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14.59%,较上季度分别下降27.5个百分点和26.4个百分点。此外,净资产、实际资本与核心资本等资本指标均出现了收缩趋势。
2025全年,史带财险揽收保费9.03亿元,净亏损0.48亿元,两次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仅获BB级。同年,史带财险因保险费率违规、编制虚假报表等问题被监管被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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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上述困境或是长期以来公司治理、业务布局、风险管理等多重选择叠加的必然结果。归根到底,仍然是本土化治理结构之踵。
作为一家早在2011年便入局中国市场、2025年彻底完成外资独资化转型的老牌外资险企,史带财险褪去合资色彩后,并未同步搭建起适配中国市场的本土化治理架构,反而陷入了“海外总部强管控、本土团队弱授权”的治理困境。这也是部分外资财险在华经营中面临的共性问题。
自2021年8月25日谭海涛卸任史带财险总经理后,截至目前,该职位已空缺超四年,期间仅有临时负责人履职。
长期高管缺位,不仅将导致战略决策与执行层面脱节,更使得本土管理层在面对瞬息万变的中国市场时,缺乏必要的决策权与应变能力。
史带财险的母公司,是国际知名专业型保险巨头史带国际(Starr International),由“保险教父”AIG前董事长格林伯格长期执掌,全球保费收入约119亿美元,总资产超400亿美元,业务覆盖五大洲,聚焦特殊风险领域。
史带国际长期坚持“轻资产+非车险专营”的全球战略,这一战略在欧美成熟市场或许行之有效,但简单移植到渠道为王、服务极度依赖线下的中国市场,便显现出严重错配。
在多数外资险企试图通过本土化布局融入中国市场时,史带财险开始持续战略“瘦身”,于2022年至2025年五年间,先后撤销苏州、福建、重庆、湖北等七家省级分公司,经营区域大幅收窄至六省市,同时主动退出车险红海市场,聚焦意外险、责任险等非车险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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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战略选择,看似是避开与中资巨头的正面竞争,走“小而美”的精细化路线,但省级分公司的撤并,也使得渠道网络出现裂痕。且脱离车险这一基础险种后,其非车险业务并未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反而因渠道单一导致费用率高企。
在缺乏规模效应的情况下抢占市场份额,极容易陷入同质化的价格战泥潭。
2024年史带财险综合成本率高达100.81%,承保端实质性陷入亏损。2025年该数字高达140.96%,其中综合费用率达到40.63%。定价与成本错配,直接导致了承保端的深度“失血”。
当一家保险公司的核心决策权力高度集中于海外总部,本土管理层仅作为执行端存在、授权空间被极限压缩,缺乏战略制定、产品定价、渠道布局乃至高管选聘的实际权限时,其经营发展必然会与中国保险市场的监管节奏、竞争环境产生严重脱节,这种脱节最终会传至业务、费用、风控等多个渠道。
自中国保险业全面取消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以来,外资财险的独资化进程不断加快,迎来了更大的经营自主权,但同时也失去了合资模式下中资股东在本土资源、监管沟通、市场理解等方面的缓冲。
自上而下的决策链条梗阻,使得前端销售的真实风险无法及时传导至决策中枢,而总部的风险偏好又无法准确落地为本土的风控动作。
如固守总部集权的治理模式,将中国市场视为全球业务的一个分支而非独立的经营主体,则不可避免陷入治理与市场的双重脱节。
另一些外资险企选择了截然不同的路径,即在股权结构调整的同时,同步推进本土化治理的深度改革。
安盛保险和中意财险,由合资转为独资后进一步强化本土化治理;而日本兴亚财险中国则自设立之初即搭建本土化团队,治理模式随市场发展持续优化。
安盛天平的实践证明,本土化治理结构的搭建,不仅能解决外资险企的治理失衡问题,更能将治理优势转化为可持续的经营成果,成为其在华市场立足的核心竞争力。
2019年法国安盛集团完成对安盛天平(后更名为安盛保险)100%股权收购,使其成为外资独资财险公司,并搭建起以本土化董事会为核心的治理架构,后引入本土资深保险从业者朱沙苗担任董事长,赋予本土管理层战略制定、产品创新、运营决策的实质性权限。与此同时,本土化的风控、审计、产品定价委员会,实现风险管理与合规体系的在地化建设也相应实施。
2025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安盛保险全年保险业务收入70.74亿元,净利润6651.15万元,安盛保险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9.3%,风险综合评级稳定在AA级。其稳健表现,实质上是治理结构调整转化为可持续经营的结果。
在本土化董事会主导下,安盛保险推动从“车险独大”向“健康险+商企险”双引擎的业务转型;同时其依托本土团队的资源整合能力,与人保集团合作为中国车企出海提供新能源车险,共同开拓中国香港直至东南亚的新能源车险市场。
在偿二代二期全面落地、公司治理监管持续强化的当下,公司治理、内控机制、风险管理等因素系数纳入偿付能力评估体系,其对险企的资本充足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的同时,更强调资本与风险的匹配性、资本使用的效率性。
对于外资财险而言,若缺乏本土化的治理结构,即便母公司持续注入资本,也难以解决因决策失灵、风控失效、业务失序导致的资本持续消耗问题,最终仍会陷入偿付能力承压的困境。
中国保险业开放从未止步。外资险企市场份额从2013年的4%提升至目前的9%,成为中国保险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管机构也明确肯定外资机构是引资、引智、引技的重要桥梁纽带。
但开放深化,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反而要求外资险企以更贴合中国市场的方式参与竞争与发展。
当前中国保险行业的监管环境,正从“重准入、轻监管”向“全流程、强穿透”转变,监管机构对险企的要求不再局限于明确的条文规定,更多的是通过风险综合评级、现场检查、持续监管等方式,将合规与经营的压力持续传导至险企的日常运营中。
对于外资财险而言,这种监管模式对其本土化治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监管机构需要有明确的本土治理主体进行对接,需要险企能够快速响应监管新规、及时整改合规问题,风险管理体系能够贴合本土的监管标准与风险特征。
如果外资险企仍坚持总部集权的治理模式,缺乏真正嵌入中国市场的治理结构,不仅会因市场响应滞后丧失发展机会,更会因合规把控不力、风控体系失效而面临持续的监管压力,最终在经营中步步被动。
例如,在非车险“报行合一”的执行中,如果没有本土团队对市场费率精确把控和对监管意图深刻理解,单纯依赖海外总部精算模型,必然会导致定价偏离和合规风险。在数据安全与跨境传输日益严格当下,如无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进行前置管理,外资险企也极易触碰监管红线。
在当前中国保险市场,治理能力本身就是一道“隐性门槛”,代表了核心竞争力和生存资格。
它决定了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究竟能否在中国市场长期扎根,还是只能像浮萍一样,长期处于被动应付、甚至被逐渐边缘化的状态。
是继续维持总部遥控的旧模式,还是勇敢迈出本土授权的实质一步,将是整个外资保险板块无法回避的时代考题。(阿尔法工场金融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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