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则二审民事判决书,揭开了中国光大银行违规代销信托产品的隐秘一角。
一位投资者斥资300万元认购该行推介的煤炭产业信托,最终仅收回本金163.87万余元,亏损幅度超45%、金额高达136万余元。
法院终审判决认定,作为代销机构的光大银行存在违规销售行为,需承担20%的损失赔偿责任,即赔付投资者近27.3万元。
这场“信任危机”背后,是银行代销业务合规底线的失守。监管层面的处罚记录显示,光大银行因违规销售理财产品,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300万信托投资亏掉136万
2026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二审判决书,可以完整还原这场持续数年的投资纠纷。
据判决书显示,投资者耿某在某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的主动推介下,决定认购一款煤炭产业信托产品,总投入本金300万元。彼时,银行工作人员着重强调该产品“收益稳健、风险可控”,却对产品的高风险属性、底层资产状况及潜在兑付风险避重就轻。
通过案号的对比,可以发现涉案银行为中国光大银行,涉案信托产品为“长安信托·煤炭资源产业投资基金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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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信托的认购时间为2013年,预期年化收益率约9.5%。购买过程中,光大银行工作人员未向耿某出示完整的信托合同及风险说明书,未对其进行规范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甚至未告知该产品属于高风险(R5级)资管产品,与耿某自身稳健型的风险承受能力严重不匹配。更值得注意的是,涉案信托合同的签署地标注为西安,而实际签署地点为光大银行上海某营业网点,涉嫌异地违规代销。并且,据客户反映,银行工作人员口头向其承诺保本。
该信托产品到期后未能如期兑付。经核查,信托底层资产聚焦煤炭开采及加工企业,受行业周期波动、融资方违约等因素影响,底层资产出现严重减值。截至判决生效,耿某仅收回本金163.87万余元,实际亏损136.13万元,客户多年的积蓄大幅缩水。
协商无果后,耿某2025年诉至法院,要求光大银行赔偿本金收益、利息、律师费等超300万元,案件经一审、二审,由上海金融法院于2025年11月终审宣判。
三大争议焦点
这场纠纷的核心是“光大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过程中围绕三大争议焦点展开审理,每一个焦点的认定都直指光大银行的违规行为,逻辑清晰且有充分证据支撑。
第一个焦点:光大银行是否属于涉案信托的代销机构。这是承担责任的前提,光大银行辩称其仅为“信息中介”,未参与产品销售。但法院查明,光大银行与长安信托签订了正式的代销合作协议,约定由光大银行向客户推介该信托产品,并按实际认购金额收取1%的年度代销手续费;涉案信托的认购资金通过光大银行账户划转,工作人员的推介行为均以光大银行名义开展,完全符合代销机构的核心特征,最终认定其为代销机构,需履行代销环节的法定义务。
第二个焦点:光大银行是否履行了适当性义务。根据有关规定,金融机构销售高风险投资产品时,需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测评、充分披露风险、确保产品风险与投资者承受能力匹配。而本案中,光大银行未对耿某进行任何形式的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未如实告知涉案信托属于高风险产品、底层资产可能面临的违约风险,甚至夸大产品收益,明显违反了适当性义务,这也是法院判决其承担赔偿责任的核心依据。
第三个焦点:耿某的投资是否存在实质性损失。光大银行上诉称,信托底层资产仍在破产重组过程中,未来可能收回部分资金,不应认定为实质性损失。但法院认为,截至二审判决生效,耿某的亏损金额已明确(136.13万元),且信托底层资产破产重组方案已明确,可收回资金有限,亏损已成为既定事实,不存在“潜在挽回全部损失”的可能,最终认定存在实质性损失,光大银行需对该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综合以上三点,法院最终判决光大银行承担20%的损失赔偿责任,即赔付耿某27.23万元,剩余损失由耿某自行承担——这一判决既明确了银行代销的责任边界,也警示所有金融机构:代销不是“甩锅”的借口,合规销售才是底线。
昔日理财领头羊掉队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违规代销信托被判赔,并非光大银行个例,而是其近年来理财业务违规乱象的一个缩影。事实上,光大银行因销售该涉案信托产品,早已被监管部门处罚;与此同时,该行近年来因理财违规被处罚的记录屡见不鲜,昔日的“理财领头羊”,如今已逐渐泯然众人。
首先,针对此次涉案信托的违规销售行为,监管部门已对光大银行相关分支机构处以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警告、罚款处分,明确指出其“代销信托产品未履行适当性义务、违规推介高风险产品”的违法违规事实。
其次,近年来光大银行因理财业务违规屡次被罚。据公开处罚信息显示,2025年9月,光大银行盐城分行因“理财投资非标业务管理不到位、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规行为,被盐城金融监管分局处以100万元罚款,5名相关责任人被警告并罚款合计26万元。
2025年2月,光大银行上海分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上海金融监管局罚款150万元,2名理财经理被处以“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顶格处罚,其中1名理财经理还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此外,2025年1月,光大银行总行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给予警告处罚。
值得关注的是,光大银行曾是中国银行业理财业务的“开拓者”和“领头羊”。据公开资料显示,2004年9月,光大银行发行了中国第一只人民币理财产品“光大阳光理财B计划”,拉开了我国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序幕;2019年,光大理财正式成立,成为首家成立的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截至2024年,光大银行阳光理财业务累计为投资者创造收益超过4800亿元,曾在行业内拥有极高的口碑和影响力。
但近年来,光大银行理财业务逐渐掉队。数据显示,2024年该行理财服务手续费收入降至38.40亿元,较2022年缩水近18%,连续两年持续下滑;截至2025年6月末,该行并表口径非保本理财产品余额1.799万亿元,在纳入统计的11家全国性银行中排名靠后,早已褪去“领头羊”的光环。
理财业务收入下滑、违规处罚频发,核心原因在于光大银行忽视了合规底线,过度追求销售业绩,放松了对代销业务、理财业务的风险管控。尤其是在资管新规落地后,理财市场进入“净值化时代”,风险管控要求更高,但光大银行仍存在违规推介、未履行适当性义务等问题,最终导致纠纷频发、口碑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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