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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数字童年”风险:不止有政策护航,更需科技向善

IP属地 中国·北京 经济观察报 时间:2026-03-01 00:17:05


作者 李晓丹

2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印发《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明确,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一)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专门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注册用户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用户在100万以上;(二)该网络平台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对象不局限于未成年人的,未成年人注册用户数量在1000万以上或者月活跃未成年人用户在100万以上。

在数字社会发展的“加速度”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警戒线”之间,一场关乎未来的赛跑已进入冲刺阶段。一方面,《第6次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调查报告》显示,我国18岁以下未成年网民规模已突破1.96亿,互联网在这一群体中的普及率达97.3%;近一半未成年人使用智能手表,超三成未成年人会在网上发布笔记或短视频、会发弹幕、会玩网络流行梗和表情包,网络已成为未成年人学习、社交、娱乐的“第二生存空间”;另一方面,算法沉迷、不良信息渗透、隐私泄露等问题持续高发,而现有监管框架对“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的平台缺乏精准界定,导致责任落实存在模糊地带。

随着平台技术的迭代与资本的深度介入,算法正以一种更为隐蔽的方式嵌入儿童的成长轨迹,在无形中操纵“习以为常”的生活时空。网络平台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早已超越工具属性,呈现出复杂的双刃剑效应。正面看,优质教育APP、科普短视频等产品拓展了学习边界,AI语言陪练、编程启蒙工具助力个性化成长;但负面风险同样严峻,且呈现技术赋能下的隐蔽性特征。

更需要警惕的是,这些风险往往披着“个性化服务”的外衣,在算法的中立伪装下悄然渗透,使未成年人逐渐让渡了自主选择与隐私安全的权利。目前,这种隐性侵蚀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算法驱动陷入数字沉迷。部分平台通过用户画像精准推送高刺激内容,未成年人因认知能力不足更易陷入信息茧房。例如,有媒体实测发现,所谓青少年模式形同虚设。即便用儿童身份信息注册,通过简单修改生日日期就能轻松绕过年龄验证。更令人担忧的是,平台算法仍在持续推送擦边内容:当测试账号观看过三个舞蹈视频后,系统推荐页立刻出现“深夜直播间”入口。

其二,不良信息的持续软渗透。尽管内容审核趋严,但谐音梗、表情包等形式的有害信息仍能绕过关键词过滤,如部分社交平台出现的饭圈互撕、炫富攀比等内容,潜移默化影响价值观。

其三,数据与隐私保护不足。未成年人生物识别信息,如人脸、声纹、行为轨迹被过度采集,部分平台将数据用于精准营销,甚至存在第三方合作方泄露风险。有媒体调查发现,某应用在未经监护人二次授权的情况下,将部分儿童的行为轨迹数据打包出售给数据分析公司,而这些数据被用于构建精细的用户画像,直接影响后续的算法推荐逻辑。事后,平台方仅以“技术迭代中的数据流转属于正常业务范畴”为由回应质疑,试图用“技术中立”的外衣掩盖其合规漏洞与责任缺失。

《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落地不仅在于“认定”,更在于为后续监管提供“导航图”,构建多元共治格局。学校也需要加强网络素养教育,教会未成年人识别信息陷阱;家长应参与“数字监护”,通过亲子账户绑定、使用时段约定等方式履行监护责任。可借鉴“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员工举报平台违规行为,形成监管合力。与此同时,平台必须压实主体责任,不仅要严格执行年龄验证与内容审核,还需建立透明的算法推荐逻辑说明机制,定期披露未成年人数据使用情况,杜绝以“技术中立”之名行责任逃避之实。

《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进入“精准治理”新阶段。当数字浪潮不可逆转,我们需要的不是“隔绝网络”的保护,而是“驾驭技术”的能力。唯有让平台责任可量化、保护措施可执行、多方力量可协同,才能为1.96亿未成年网民筑起一道坚实的数字防线,让他们在清朗的网络空间中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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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丹

宏观经济研究院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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