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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拟人化互动服务新规:敏感个信的交互数据不得模型训练

IP属地 中国·北京 南方都市报 时间:2026-04-11 04:11:12


4月10日,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联合公布《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促进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

其中,《办法》提到,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落实数据产权等制度,采取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保护用户交互数据安全。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向第三方提供用户交互数据。

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交互数据复制、删除等选项,用户可以选择对聊天记录等历史交互数据进行复制、删除等。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取得用户单独同意外,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不得将属于用户敏感个人信息的交互数据用于模型训练。

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同意。

拟人化互动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其处理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合规审计。

国家网信办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办法》明确的拟人化互动服务规范主要包括明确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拟人化互动服务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保护用户权益以及开展安全风险处置。

中国网络空间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王江在解读这份“人工智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制度指引”时表示,《办法》对法学界和产业界关注的焦点问题作出了积极探索,筑牢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防线,将进一步保护用户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助力构建安全可信的拟人化互动服务空间。

《办法》还提到,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国拟人化互动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拟人化互动服务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网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拟人化互动服务的治理和相关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拟人化互动服务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袁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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