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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讯,随着直播融入线下消费场景,不少商家为引流,在未告知顾客并取得同意的情况下,将消费者纳入直播镜头,理发、吃饭、健身等场景均被“不告而播”,甚至有顾客身着泳装身影被拍入直播,评论区不乏低俗评论。
商家认为直播成本低、效果好,是展示消费场景、吸引顾客的手段,且觉得未对顾客有实质损害。但律师指出,未经同意的直播拍摄可能构成侵权,侵权成本低也让部分商家心存侥幸。
面对商业直播侵权问题,商家应遵循“提前告知、明确同意”等原则;司法机关加大典型案例发布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直播平台履行把关人责任;消费者遭遇“被直播”要保留证据,敢于维权,共同守护隐私权益。
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截至目前我国现存在业、存续状态的直播相关企业超334.2万家。其中,2026年截至目前新增注册相关企业约32.5万余家,从企业注册数量趋势来看,近五年间,直播相关企业的注册数量呈现出显著的逐年增长态势,并在2025年达到顶峰,为超105.5万余家。
从区域分布来看,山东省、广东省、河南省直播相关企业数量位居前列,分别为超32.1万余家、31.9万余家和23.3万余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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