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临时停车时
驾驶人会打开“双闪”
方便其他车辆留意
但你真的会用“双闪”吗?

“双闪”学名叫危险报警闪光灯,是指车辆遇到故障、事故或危险等特殊情况时,提示其他车辆的警示灯。
危险报警闪光灯一般被设置在中控台中间位置,标识是红色三角型,与三角警示牌造型类似。

在遇到紧急情况或车辆发生故障时,按下红色按钮,即可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需要注意的是,既然叫“危险报警闪光灯”,那一定是遇到比较紧急的情况才会使用。
那么问题来了
在什么情况下要使用“双闪”呢?
PART01
在路边临时停车
需要打开“双闪”

虽然临时停车不属于法律规定中需要开启“双闪”的情况,但在路边临时停车,打开“双闪”是十分必要的:后车正常行驶时,很难在第一时间发现前方车辆静止,容易造成事故,所以即使并未规定临时停车时需要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但为了安全,还是建议大家打开。
PART02
车辆发生故障或事故时
需要打开“双闪”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需要停车排除故障时,驾驶人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机动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等措施扩大示警距离,必要时迅速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当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
PART03
遭遇恶劣天气时
需要打开“双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PART04
牵引车辆时
牵引车和被牵引车都需要打开“双闪”

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开启双闪,提醒他人注意自己的车处于非正常状态,及时避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时,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请正确使用车灯,摒弃不良习惯
安全驾驶,谨慎行车
来 源:復議與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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