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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双重强制退市标准,*ST中程连续6年财务造假受罚,股民损失可索赔

IP属地 安徽滁州 编辑:沈瑾瑜 证券索赔臧小丽律师 时间:2025-06-01 16:32:51

4月30日,*ST中程(青岛中程,300208)发布了2024年年报等一系列公告,让投资者很是揪心。其中,比较重磅的负面信息有: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停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以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从公告内容上看,*ST中程触及到了财务类强制退市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双重标准,这意味着公司难逃退市结局。

首先是看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因青岛中程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最近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审计机构对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又触及了其他风险警示情形,青岛中程在2023年年报披露后,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变成了*ST中程。

这样2024年便成了*ST中程保壳关键年。由于2024年度,公司被审计机构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强调事项段落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照《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已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将被深交所终止上市。

10.3.11 上市公司因触及第 10.3.1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以上摘自《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版)

再看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2025年4月30日,*ST中程公告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国证监会认定:*ST中程及相关人员在2017-2022年连续六年财务报告虚假记载。根据已查明的*ST中程财务造假事实,可能触及重大信息披露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即公司2020年度至2022年度“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连续三年存在虚假记载”,将被叠加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警示。

而根据交易所规则,公司出现两项以上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情形的,其股票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终止上市。目前,*ST中程已触及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按照先触及先适用的原则,公司股票可能将被财务类强制退市。

值得一提的是,*ST中程连续六年财务造假,由同一家会所负责审计。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ST中程涉嫌存在多项违法事实,其中财务造假的事项主要发生在2017至2022年度。

具体来看,*ST中程2017年度虚增营业收入14.0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92.18%,虚增利润总额5.53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6.17%;

2018年度虚增营业收入4.68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6.%,虚增利润总额2.18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94.92%;

2019年度虚减营业收入6.72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88.83%,虚减利润总额2.85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78.36%;

2020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00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6.53%,虚减营业收入3.43亿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118.51%,虚减利润总额2.82亿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6.22%;

2021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10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37%,虚减营业收入732.69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0.46%,虚增利润总额500.23万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5.83%;

2022年度虚增无形资产3.10亿元,占当期披露总资产的7.42%。

在以上连续六年财务造假期间,*ST中程均是由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审计。其中,2017年度、2022年度,和信会所出具的都是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18、2019、2020、2021年度这四年,和信会所出具的均是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截止到目前,和信会所尚未因*ST中程的审计项目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后续有无可能有待进一步观察。

而对受损投资者而言,有权对*ST中程涉嫌财务造假违规事项起诉索赔。

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臧小丽律师认为,有望获赔的投资者范围是:凡在2018年4月25日至2024年4月28日之间买入青岛中程股票300208,并且在2024年4月28日晚间收盘持股的受损者。(最终以法院判决认定为准)

投资者参与索赔登记准备资料清单如下:

1、买卖*ST中程股票的对账单原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盖章,从首笔买入股票开始打到最后一笔卖出,未卖出者打到至今);

2、身份证复印件;

3、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证券开户确认单(对账单已打出身份证号码的,可不出具开户确认单);

4、另附上投资者的联系电话、地址及电子邮箱。

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计算是否存在损失。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附一: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5年4月以来新收判决及领款情况

1. 部分丹邦科技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

2. 部分世纪星源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

3. 部分西陇科学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

4. 部分中兴天恒(原“中天能源”)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

5. 部分上海电气投资者收到一审胜诉判决;

6. 部分东方金钰投资者领到部分赔偿款;

7. 部分金正大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8. 部分工大高新投资者领到部分赔偿款;

9. 部分金刚玻璃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10. 部分索菱股份投资者领到赔偿款。

附二: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证券索赔案2025年4月以来庭审安排

1. 2025.4.8,四环生物案一审谈话(南京中院);

2. 2025.4.18,投资者诉华控赛格案一审开庭(深圳中院);

3. 2025.4.21,投资者诉利源精制案一审开庭(辽源中院);

4. 2025.4.18,投资者诉华铁股份案一审谈话(广州中院);

5. 2025.4.24,投资者诉凯迪生态案二审开庭(湖北高院);

6. 2025.4.25,投资者诉利源精制案二审开庭(吉林高院);

7. 2025.4.29,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一审谈话(青岛中院);

8. 2025.5.8,投资者诉金正大案一审谈话(青岛中院);

9. 2025.5.22,投资者诉如意集团案一审开庭(济南中院)。

附三:北京时择律师事务所代理证券索赔案2025年4月以来起诉立案情况

1. 投资者诉广电网络案,提交起诉(西安中院);

2. 投资者诉远兴能源案,提交起诉(呼和浩特中院);

3. 投资者诉首航高科案,法院已受理(兰州中院);

4. 投资者诉东方国信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5. 投资者诉生物谷案,提交起诉(北京金融法院);

6. 投资者诉和佳医疗案,提交起诉(汕头中院);

7. 投资者诉劲嘉股份案,已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8. 投资者诉英飞拓案,法院已受理(深圳中院);

9. 投资者诉特发信息案,已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10. 投资者诉易事特案,已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11. 投资者诉国华网安案,已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12. 投资者诉四环生物案,法院已受理(南京中院);

13. 投资者诉元成股份案,已提交起诉(杭州中院);

14. 投资者诉浙江富润案,法院已受理(绍兴中院);

15. 投资者诉华微电子案,已提交起诉(长春中院);

16. 投资者诉广誉远案,已提交起诉(太原中院);

17. 投资者诉华铁股份案,已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18. 投资者诉奥园美谷案,已提交起诉(广州中院);

19. 投资者诉当代文体(当代明诚)案,法院已受理(武汉中院);

20. 投资者诉鸿博股份案,已提交起诉(福州中院);

21. 投资者诉新纶科技相关高管案,已提交起诉(深圳中院);

22. 投资者诉金正大案,法院已受理(青岛中院);

23. 投资者诉东方海洋案,法院已受理(青岛中院);

24. 投资者诉中天能源一案,强制执行已提交法院(北京金融法院);

25. 投资者诉金刚光伏一案,强制执行法院已受理(汕头中院);

26. 投资者诉雪松发展案,已提起上诉(山东高院);

27. 投资者诉利源精制案,已提交再审申请(吉林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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