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数据概览
根据CNESA Datalink全球储能数据库的不完全统计,2025年5月份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48项,其中国家层面发布3项,地方层面浙江、广东、贵州、河南、南方、华东等21个地区发布产业相关政策。从重要程度来看,非常重要类39项,占比81%。
39项非常重要类政策中,广东、贵州发布重点政策较多,从政策类别看,主要为电力市场政策和电价政策。全国发布政策类型看,以电力市场、管理规范、电价政策等为主。
图1:5月非常重要类政策类别及地区发布情况
二、重要政策概览
加强安全管理。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重点提及未来要对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备查。
推动绿电直连。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按照并网和离网型两类,推动绿电直连项目,侧重增量新能源与增量负荷的配合发展。
阶段性关税战终止。中美在日内瓦经贸会谈联合声明,分别取消或暂停执行今年以来的部分关税政策。
12个省及地区发布电力市场类政策
浙江和贵州2地发布虚拟电厂参与市场规则。国网浙江电力公司发布《浙江省虚拟电厂运营管理细则(试行)》,系统明确虚拟电厂从“注册接入—能力认证—运行管理—交易管理—保供管理—退出管理”的全流程闭环管理要求。贵州发布《贵州省有序推进虚拟电厂发展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贵州省虚拟电厂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关于鼓励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试点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鼓励相关经营主体聚合分布式电源、可调节负荷等各类分散资源,注册虚拟电厂试点参与市场化交易,明确到2030年,全省虚拟电厂调节能力达到200万千瓦以上,力争300万千瓦。
西北和南方2个区域发布区域市场政策。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西北区域“沙戈荒”大基地配套电源短期平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推动基地配套储能以“报量不报价”方式参与市场。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行规则(试行,2025年V1.0版征求意见稿)》,优化储能和虚拟电厂等参与电力中长期和现货电能量交易的规则。
山东补充了机制电价后市场过渡规则。山东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做好2025年电力市场平稳衔接过渡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新能源存量项目与新增项目的划分原则以及过渡期新能源参与市场方式等。
5地更新现货市场规则及相关工作安排。四川省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四川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出,建立“多电源参与、全电量优化、全水期运行”新模式下的电力现货市场体系。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征求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意见的通知》,此次试运行,现货电能量市场申报最低限价为50元/MWh,最高限价为1200元/MWh。广东发布《广东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细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电力现货市场双边交易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文件,对省内新能源场站上网电量(含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余量上网电量)全部进入电力市场后的管理要求和双边交易方式进行明确。安徽电力调度中心发布《安徽电力现货电能量市场交易实施细则》、《安徽电力现货市场结算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第5.2版)的征求意见稿,明确了独立储能、虚拟电厂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机制;新能源参与电力现货市场的机制;市场化用户参与现货市场的机制等。宁夏发改委发布《宁夏电力现货市场第六次结算试运行工作方案》,5月29日至7月31日,宁夏将拟开展电力现货市场第六次结算试运行。
储能发展规划类政策
四川省发改委发布《关于2025年度拟纳入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的公示》,共有27个项目纳入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清单,申报项目规模为3.77GW/9.725GWh,其中9个项目建议调减规模,调整后规模为3.02GW/8.24GWh。
新能源配储类政策
辽宁省发改委发布《辽宁省2025年第三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三批次项目均要求根据辽宁省未来新型储能布局,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峰责任。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实施第九批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的通知》,纳入实施范围的项目共计53个,总建设规模达335.29MW,其中光伏发电装机219.09MW、风电装机116.2MW,需按相关要求比例配置储能。
补贴类政策
上海市发改委发布《上海市新型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于上海市范围内建设运营的、服务于新型电力系统发展的调节能力给予资金补贴。
管理规范类政策
宁波市能源局发布《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建设运行管理工作指南(试行)》,该指南对宁波市电化学储能项目立项、信息注册、项目建设、竣工验收、项目运行、安全管理等作出系列要求。
江苏省发改委发布《零碳园区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指出园区应在电网、电源及用户侧配置新型储能,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协调发展,提升园区的新能源就地并网消纳能力,支持多元化新型储能技术应用推广。
宁夏市场监管厅发布《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等5项地方标准:《构网型电化学储能系统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范》《构网型储能参数整定技术规范》《构网型储能系统接入电网测试规范》《虚拟电厂并网运行技术规范》《新能源场站风光资源监测技术规范》。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分布式电化学储能电站运维技术规范》,文件规定了分布式电化学储能电站的基本要求、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故障处理、维护、安全管理及档案管理的技术要求。
温岭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温岭市新型储能电站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合格后,需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
电价政策
4地发布136号文配套政策。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山东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新能源机制电价竞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存量项目机制电价统一明确为每千瓦时0.3949元(含税)。广东省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广东新能源增量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竞价规则(征求意见稿)》、《广东省新能源发电项目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差价结算规则(征求意见稿)》,机制电价竞价形成,机制电量比例申报上限与存量项目机制电量比例衔接,不高于90%。广西发改委发布《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存量分布式机制电价为420.7元/兆瓦时。集中式新能源项目(不含海上风电项目)机制电价为324元/兆瓦时。内蒙古发改委、内蒙古能源局发布《深化蒙东电网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对存量项目纳入机制的电量的机制电价设定为蒙东煤电基准价(0.3035元/千瓦时),并明确暂不安排新增纳入机制的电量。
2地更新分时电价政策。贵州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独立储能先行先试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参与浮动的内容将现行政策(黔发改价格〔2023〕481号)中参与浮动的输配电量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去掉,仅剩交易电价(代理购电价格)。安徽省发改委、安徽省能源局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与征求意见稿一致。
需求响应类政策
重庆经信委发布《2025年重庆市电力需求响应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需求响应按照“年度签约”的模式组织开展。电力用户可选择约定、日内和实时需求响应三种方式,虚拟电厂需同时签约约定、日内和实时需求响应三种方式。
贵州省能源局发布《贵州省电力需求响应交易方案(2025年版)(征求意见稿)》,交易品种分为邀约型削峰、实时型(可中断)削峰、邀约型填谷、实时型填谷四类。其中实时型的填谷类需优先启动现货中长期交易。
绿电交易类政策
四川发改委等三部门发布《关于支持加快算电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允许源网荷储一体化算电融合项目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参与全省电力市场交易,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平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系统备用费、系统运行费用以及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
河南省发改委发布《河南省绿证绿电交易工作细则(试行)》,明确绿证既可单独交易,也可随可再生能源电量一同交易,并在交易合同中单独约定绿证数量、价格及交割时间等条款。
示范项目类政策
河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组织开展多元技术路线独立储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本次试点工作拟安排新型储能项目总规模不超过3.5GW,各市推荐试点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
江西省能源局发布《第一批省级独立储能试点示范项目清单的通知》,项目总规模4.5GW/10.24GWh,技术类型以磷酸铁锂为主,此外包括电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电化学储能+超级电容混合技术以及压缩空气储能技术。
科技装备类政策
上海市科委发布《2025年度关键技术研发计划“新能源”项目申报指南》,其中包含新型储能专题,申报方向包括储能电池本体技术(高性能液流电池技术、高比能金属空气电池研发)和新型储能系统安全防护与智能测控技术。
辅助服务类政策
华东能源监管局发布《长三角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稿)》和《长三角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结算试运行稿)》,对并网主体在基本辅助服务之外所提供的辅助服务,给予相应的补偿。
其他应用类政策
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上网电价问题的批复》,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上网电价采用峰平谷电价方式,具体按照0.453元/kWh乘以峰平谷比例系数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