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关政策情况。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在会上表示,基本公共服务是事关人民基本生存和发展需要的基础性服务,保障全体人民均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十四五”期间,国家制定实施了公共服务规划,出台并动态更新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推动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取得明显进展。今后十年是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攻坚期、关键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紧扣“均等化”三个字,从以下三个方面不断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在完善制度上发力。主要围绕提供什么样的服务、达到什么样的要求、怎样才算均等,来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框架。具体包括三项内容:一是要完善服务项目清单。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适时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增量服务事项纳入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让服务项目清单更好地体现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二是健全基本质量标准。基本公共服务既要划出保障生存发展的底线要求,也要在服务内容上明确最基本的质量标准。比如大家关心的义务教育,群众不光要求“有学上”,更希望在师资、班额、经费保障、学校条件等方面达到基本标准。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制定服务质量基本标准,为推进均等化提供最基础的参照。三是制定均衡评估办法。将与有关部门一道研究制定评估办法,分地区分领域做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测评估,推动各地对照基本质量标准,找准差距、查漏补缺,加快补齐均衡发展短板。
第二,在均衡资源上深化。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公共服务投入,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的硬件设施差距不断缩小。但设施均衡只是资源均衡的重要基础和前提,《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全面推进公共服务的规划布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人才调配城乡一体化,通过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以城乡融合发展全方位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三,落实常住地主体责任。我们国家有数量庞大的进城务工人员,截至去年末,在城镇居住的进城农民工超过1.3亿人,在常住地享有子女教育、社会保险、住房保障,是这些农民工的最大期盼。国家基本公共服务现行标准规定的81项服务项目中,这81项我给大家简要通报下,幼有所育10项、学有所教9项、劳有所得12项、病有所医16项、老有所养4项、住有所居3项、弱有所扶14项,等等,这81项目前已经有62项实现了常住地提供,剩余的就是下一步要攻坚的。各地还结合实际做了不少积极探索,比如浙江省通过社保、居住年限积分对紧缺基本公共服务探索梯度供应。上海市完善多元化保障性租赁住房体系,努力为一线务工人员、青年人和新市民解决住有所居问题。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人口集中流入地城市为重点,推动“一城一策”制定实施办法,让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同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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