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文学》通过微信公众号文章《 <人民文学> 举行“人民阅卷”读者恳谈会》,回应了此前被国家审计署点名 “以出版增刊等方式有偿刊登文章”一事。
这一回应来自《人民文学》负责人,署名为“郑重”。但究竟是该负责人名字叫“郑重”,还是表达态度“郑重”,不得而知。
针对审计署提到的“有偿刊文”问题,该负责人解释称,是在签署增刊出版协议过程中,个别条款未完全符合审计规范性要求。
翻译一下大概就是:我们协议写得不够规范,但不是你说的“有偿刊登文章”——审计署,您可能误会我们了。
修改前
不过,传媒见闻在发稿前再次查阅发现,《人民文学》在原文发表后第三天便悄悄修改了内容:
原文中的“在恳谈会上,有读者就网上‘《人民文学》有偿刊登文章’的话题提出疑问”,如今简化为“在恳谈会上”。
原文中提到的“《人民文学》负责人郑重解释,杂志社从未向任何作者收取过所谓‘版面费’‘发稿费’等,以前没有,今后也不会有”。现被调整为“负责人表示,杂志社不会向作者收取‘版面费’‘发稿费’”,删去了“郑重”以及“以前没有”的表述。
此外,原文称“在签署增刊出版协议过程中,有的条款未能符合审计规范性要求”,修改后则变成“有些未能符合规范性要求”,“在签署增刊出版协议过程中”这一具体语境被删除。
修改后
此事牵涉前不久国家审计署公布的一份报告。
该报告明确指出,2022年至2024年,中国作协所属《人民文学》杂志社、《文艺报》社以出版增刊等方式有偿刊登文章,涉及收费281.85万元,其中2024年167.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