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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血蚂蟥”岂能逍遥法外?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钟景轩 经理人杂志 时间:2025-07-11 16:17:29



“吸血蚂蟥”岂能逍遥法外?

文/梁贵群 广东瑞嘉律师事务所主任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绝大部分是外部不法分子勾结国企内部蛀虫导致的。

此前笔者发表《假冒国企蒙骗,阻拦不了虚假仲裁纠正》一文,揭露不法分子方某1、方某2父子二人假冒国企、四处请托有关领导帮忙脱罪的违法事实。近期笔者多方了解,进一步发现了二人侵吞国有资产的惊人情况:

事情还要从广州某国企给广州市国资委的一份维护某城公司国有权益问题的报告说起,报告中痛诉私营企业老板方某1超低价收购某城公司股权并肆意侵害其他国企权益的问题。

(广州某国企向广州市国资委报告维权问题)

报告中指出某城公司(原是全资国企)自90年代后期起经营状况突然严重下滑,为防止国有资产权益进一步受损,广州市建委才推动两国企以900万元出售某城公司56.8%股权。

(为减少国有权益进一步损失,两国企向某沙公司转让股权)

然而据了解,某城公司经营状况下滑、资产严重缩水,事实上是方某1、方某2与某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秀串谋,超低价侵吞某城公司56.8%股权而故意制造的假象。

一方面,方某1、方某2提前通过非法手段收购了国企某沙公司。维权报告中明确指出方某1未支付全部转让款且未办理股东变更手续。此举就是刻意保留某沙公司国企外壳,为下一步方某2借用金沙公司的外壳规避国资股权出让招拍挂手续限制、超低价收购做准备。

另一方面,方某1、方某2与张某秀串谋,利用张某秀的职权私下非法转移走某城公司名下某帼大厦项目11605㎡、市值5亿元左右的房产(广州市原东山区明月一路12号第六至第二十四层),并持续隐瞒某城公司与第三方合作的某城花园项目市值数十亿的清算资产(含近十万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大量房产)、做烂公司财账,最终推动了某城公司两国企股东将56.8%股权以900万超低价转让给某沙公司。实际控制某城公司后,方某1、方某2又偷将某帼大厦项目11605㎡左右的房产转移至某城花园项目主体某丰公司名下。

(资料显示某帼大厦项目房产登记在某丰公司名下)

更令人震惊的是,方某1、方某2从始至终未花费一分钱,通过金沙公司支付的900万股权转让款是其控制某城公司之后变卖某城花园项目部分房产得来的,完全就是“空手套白狼”。

在方某1的帮助下,方某2陆续通过其他途径吸收某城公司股权,其持有的金城公司股权最多时达到84.4%。据悉,某城公司的所有经营管理活动一直由方某2把控着,方某2是某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方某1帮助其骗取国企股权之后就隐退到香港,后又去往其他国家。

(2011年某城公司章程修正案显示方某1 为法定代表人,方某2持股84.4%)

在此期间方某1、方某2父子又控制某城公司不断制造虚假仲裁、诉讼侵吞某城花园项目清算资产,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关经营管理公司要求该项目合作方Z公司帮忙保全了该项目清算资产。然而,方某1、方某2又对Z公司打击报复,勾结有关法院腐败分子,竟判决Z公司赔偿6千多万元(创下了当时国内最高的保全赔偿记录)。

近期笔者了解到,有关部门正在调查某城公司相关国有资产流失及行贿受贿犯罪,而作为公司实控人的方某2直接将全部问题推给逃避在国外的方某1,拒不配合调查。笔者不禁感慨:利用非法手段骗得某城公司控制权后,方某1、方某2父子犹如蚂蟥吸血一般,通过一系列虚假诉讼、仲裁和违法清算侵吞了巨额国有资产。

笔者相信,在事实和证据面前,任何违法犯罪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查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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