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给汽车充电想充值多少钱都不受限制,充电完成后不需要任何操作,充值余额就自动原路返回了。”近日,正在使用新能源充电桩的车主高女士遇到就充电站预付卡消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的北京市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官,当她被问及有无变化时,高女士表示,和以前相比,现在充电方便多了。
今年1月,顺义区检察院检察干警通过“群众线索举报+大数据平台监测+现场走访调查”发现,辖区部分品牌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强制设置最低充值额度,群众在扫码充电时只有预充值一种交费方式,并且必须充值固定金额,否则无法进行结算。“经调查,充电站预付卡消费充值易、退款难。有些品牌充电站推出预付卡项目,但是规定预付卡绑定后不可退换、不可转赠,已绑定、已使用的卡券无法退款。”该院检察官告诉记者,上述调查发现的问题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为了进一步查明公益损害事实,办案检察官实地走访了多个充电站点、询问消费者使用情况,发现这一问题存在已久。不少新能源车主虽然深感不便,却因“求告无门”或是嫌麻烦“自认倒霉”,最终不了了之。
今年3月,顺义区检察院在完成证据链固定、公益损害评估后,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开展区域充电服务行业系统性治理。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将全区102家新能源充电企业中的222座充电站纳入台账管理,通过走访、约谈,推动涉案企业取消辖区内3座充电站的126个充电终端的最低消费金额规则设置,增设先付后退功能,即消费者充电完成后,充值余额将自动原路返回。同时,相关行政机关督促涉案企业开展技术升级,向已购买预付卡的28名用户及时告知规则变更事宜。
为确保监督质效,今年5月,顺义区检察院积极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作用,邀请志愿者共同参与回访。在实地察看整改情况的过程中,正在站点充电的张先生表示:“我是办卡会员,前几天我收到了运营平台发送的短信,告知我不再限制退费,也不再限制使用期限了。”
(检察日报·检察新闻版 作者:简洁 耿梦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