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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科技伦理规范文件公开征求意见,三类活动需开展专家复核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顾雨柔 南方都市报 时间:2025-08-24 00:10:26


南都讯 记者李玲 为规范人工智能科技活动伦理治理,由多部门联合起草的一份规范性文件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于2025年9月22日。

8月22日,据工信部官网消息,工信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起草了《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据悉,《征求意见稿》是《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等在人工智能领域的细化和落实。其中明确了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伦理要求,强化标准建设、中小微企业服务等支持措施,帮助企业切实提升科技伦理风险防范能力,鼓励负责任创新,助力企业更快更稳融入全球市场,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和赋能应用。

《征求意见稿》提出,推进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体系建设,强化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监测预警、检测评估、认证、咨询等服务供给,提升企业技术研发和人工智能科技伦理风险防范能力,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支持力度,推进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国际交流合作。

从实施主体看,《征求意见稿》拟明确,从事人工智能科技活动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企业等是本单位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管理服务的责任主体。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地方、相关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情况依托相关单位建立专业性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服务中心(下称“服务中心”)。

关于审查的重点,委员会或服务中心开展人工智能科技伦理审查,重点关注公平公正、可控可信、透明可解释、责任可追溯等方面。南都N视频记者注意到,《征求意见稿》还拟制定需要开展科技伦理专家复核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清单,目前明确了以下三类:

1、对人类主观行为、心理情绪和生命健康等具有较强影响的人机融合系统的研发;

2、具有舆论社会动员能力和社会意识引导能力的算法模型、应用程序及系统的研发;

3、面向存在安全、人身健康风险等场景的具有高度自主能力的自动化决策系统的研发。

根据《征求意见稿》,复核清单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动态调整。委员会或服务中心对纳入“复核清单”的人工智能科技活动加强跟踪审查,跟踪审查间隔一般不超过6个月。

在职责分工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到,科技部负责统筹指导全国科技伦理监管工作,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人工智能科技伦理治理工作,加强应急伦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各部门依照职责权限负责本行业本系统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的管理服务工作,各地方依照职责权限负责本地区人工智能科技伦理的管理服务工作。

对于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征求意见稿》指出,将依照《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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