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新科技 » 正文

从美国多场官司到中国监管新规:全球都在围剿“夺命门把手”

IP属地 中国·北京 第一财经资讯 时间:2025-11-24 14:21:04

近期的一起诉讼,再次将隐藏式门把手推向争议的漩涡。作为逃生关键装置的门把手,在经历了一系列技术创新后,成为了全球性的产品安全问题。

2025年11月21日,特斯拉(TSLA.O)在美国华盛顿州联邦法院被起诉,起因是一辆Model 3在事故中突然失控加速,撞上电线杆起火,而“独特且有缺陷的门把手设计”导致车门无法打开,造成一死一伤。这已是近期针对特斯拉车门系统的多起诉讼之一。针对隐藏式门把手可能存在的安全缺陷,美国国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已开启对特斯拉的调查,涉及车辆约17.4万辆。

而在中国,在自燃事件中因为门把手拉不开而导致生命消逝的悲剧,使得门把手早已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今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就《汽车车门把手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开征求意见,明确要求车门把手必须预留机械冗余装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是刚刚过去的11月22日。

一边是诉讼与监管双轨驱动的美国模式,一边是标准先行、前置规避风险的中国路径——围绕同一场安全危机,全球都在共同推动技术创新带来的新风险。

特斯拉再因门把手被提起诉讼

据报道,特斯拉因在华盛顿州发生的一起火灾事故被起诉,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一人重伤,主要原因据救援人员称难以打开车辆车门,这是针对特斯拉公司电动把手日益增多诉讼中的最新一起案件。

这些指控源于2023年1月的一起事故,当时杰弗里·丹尼斯(Dennis)和他的妻子温迪(Wendy)在周六下午驾驶他们的Model 3轿车办事。根据周五在华盛顿州联邦法院提起的诉讼,这辆电动车“突然且迅速失控加速”,撞上了一根电线杆并起火燃烧。

据诉状,特斯拉“独特且有缺陷的车门把手设计”使车门无法操作,阻碍了救援过程,温迪当场死亡,丹尼斯受伤。

此前有报道称,一起发生在去年11月针对特斯拉汽车的致命交通事故诉讼,已经于今年10月31日在美国威斯康星州地方法院正式立案。

在该起事故中,一辆Model S在碰撞后车门无法打开,车内五名乘客全部被困于迅速蔓延的火海中不幸遇难。遇难者亲属向法院提起的诉状称,涉事车辆撞树起火后,车内人员原本在初始撞击中幸存,却因车门锁止系统困于车内无法逃生,最终酿成悲剧。

该诉讼指控特斯拉存在过失行为,指出企业明知其门把手设计存在安全隐患,且电动车锂电池在碰撞后有着火风险,却未采取任何改进措施。

针对隐藏式门把手可能存在的安全缺陷,NHTSA也已开启对特斯拉的调查,涉及车辆约17.4万辆。

截至10月27日,NHTSA已收到16起关于2021款特斯拉Model Y车型的投诉报告,原因是车辆低压蓄电池故障导致车外门把手失灵。

对此,NHTSA要求特斯拉在12月10日前向其提交所有年款“在美国制造并用于销售或租赁的2021款特斯拉Model Y车型”以及“同系车型”(包括2017至2022年款的特斯拉Model 3与Model Y车辆)的相关记录,范围涵盖车门系统的设计、故障情况及客户问题解决方案。

特斯拉可申请延期提交相关记录,但若未能或拒绝“完整、准确或及时地”回应监管机构的信息要求,特斯拉或将面临“每日每项27874美元,最高近1.4亿美元”的罚款。

特斯拉设计负责人在此前的采访中表示,公司将改变门把手的设计。

律师详解中美路径差异

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帅帅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表示,特斯拉隐藏式门把手在美国所面临的法律挑战,主要体现在行政监管与司法诉讼两个层面,二者相互交织,共同构成了强大的外部压力。

崔帅帅认为,NHTSA在此扮演了核心角色。其于2025年9月针对特斯拉部分车型车门缺陷启动的调查,具有明确的预防性和系统性特征。

“调查范围覆盖门把手、门闩、12V电池系统及控制软件等关键组件,并要求特斯拉提交设计方案与故障记录。此举本质上是迫使企业公开其核心设计与故障数据,以评估系统性风险。NHTSA所设定的每日2.78万美元、累计可达1.4亿美元的罚款机制,构成了强有力的经济威慑,体现了其通过强制性信息索取权倒逼企业合规与整改的监管逻辑。”崔帅帅说道。

在司法层面,美国产品责任法为消费者提供了多重诉讼路径。崔帅帅表示,因门把手失灵受损的消费者,可基于以下至少三种归责原则提起诉讼,其中包括过失责任、担保责任和严格责任。其中,严格责任是对美国消费者最为有利的原则。原告仅需证明产品存在缺陷、该缺陷在出厂时即已存在、且该缺陷直接造成了损害结果,而无需证明被告存在任何过错。这极大地降低了消费者的举证负担和维权门槛。

崔帅帅告诉记者,美国的这一套“监管+诉讼”双轨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产品安全治理方面,提供了重要借鉴。其中,NHTSA的模式展示了事中监管的效果,有利于前置化地识别和化解系统性风险。过失、担保与严格责任构成的归责体系,为不同案件情形的消费者提供了灵活的诉讼策略。此外,在被告行为具有明显恶意或鲁莽漠视公共安全时,惩罚性赔偿制度能够施以远超实际损失的巨额罚款。这不仅是对受害者的补偿,更是对企业及其决策者的严厉惩戒,旨在形成强大的行为纠正和普遍预防效应。

值得注意的是,在两国不同的机制下,企业的赔偿责任存在一定差异。

崔帅帅表示,美国采用“全面赔偿 + 惩罚性赔偿”的模式:全面赔偿覆盖人身损害(包括医疗费、身体残废补偿金、精神痛苦抚慰金、收入损失等)、财产损害(如修复受损车辆的费用)、商业损失(如车辆因缺陷导致的贬值、无法使用期间的租车费用等);若企业主观恶意大(如明知门把手有缺陷仍继续销售,且未告知消费者),法院可判决高额惩罚性赔偿,赔偿金额往往远超实际损失,以起到震慑作用。

而中国则以“法定赔偿”为核心,惩罚性赔偿按领域差异化设定: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财产损害按实际损失赔偿;惩罚性赔偿方面,虽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引入了惩罚性赔偿,但通常是价款的三倍、十倍或损失的两倍、三倍,“有一个比较明确的计算上限”。

“这种差异使得在美国,一个产品责任案件可能让企业伤筋动骨;而在中国,对企业来说,更直接的威慑可能来自于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强制召回,以及品牌声誉的损失。”崔帅帅说道。

免责声明:本网信息来自于互联网,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其内容真实性、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如若本网有任何内容侵犯您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本站将会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