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锋系中财绿金院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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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2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三十次缔约方大会(COP30)落下帷幕。笔者在关注COP30进程中,深刻感受到全球气候治理正处于“方向明确但路径模糊”的关键阶段。大会虽延续了气候行动的整体目标,但在化石能源转型、气候资金落地、碳市场建设等核心议题上,尚有诸多问题亟待破解,而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实践与未来方向,也需在全球语境下进一步明确。
一、能源转型:化石能源转型路线图仍未能写入文本
此次大会最突出的遗憾,在于与会各国未能就逐步淘汰化石燃料问题达成一致。这一结果并非偶然,而是全球经济形势不佳背景下,各国发展诉求与气候目标矛盾加剧的直接体现。从现实来看,当前全球能源结构仍以化石能源为主导,发展中国家普遍面临经济能力不足的困境,短期内难以承担快速推进能源转型的成本,完全替代化石能源更是面临巨大挑战。
许多发达国家化石能源占比仍高于清洁能源,如澳大利亚,在2022年,清洁能源发电占总发电量的32%,煤炭发电占比仍然高达47%。即便是在新能源领域取得显著进展的中国,今年上半年全国清洁能源发电量占比方达33.2%。这足以说明,能源转型绝非单一国家或少数群体的“独角戏”,而是需要考虑不同经济体发展阶段的系统性工程。
值得注意的是,能源转型的整体方向并未因路线图的搁置而改变:IEA报告指出,2030年全球可再生能源装机将翻倍,增量资金流向的转变,印证了市场对绿色转型的长期信心。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存量转型”——存量化石能源如何退出、转型资金如何筹集、技术瓶颈如何突破、推进顺序如何安排,这些核心问题仍缺乏明确答案。此前COP28提出的“三倍可再生能源目标”,如今看来实现难度极大,因为随着转型推进,我们正遭遇越来越多涉及利益分配、成本分摊的实质性难题。
二、气候资金:撬动私人资本面临难题
气候资金仍是COP30的核心议题之一。各方围绕去年在巴库通过的新集体定量目标(NCQG)展开讨论,重点在于如何落实《巴黎协定》第9.1条下的公共资金承诺,扩大气候融资规模。但从落实前景来看,仍充满不确定性。当前气候资金面临的核心困境有两点:一是公共资金来源不明确,各国在资金分摊比例、拨付机制上尚未达成共识;二是私人资本的撬动难题长期未破题。
从数据来看,公共资本之外,气候资金更离不开私人资本的支持,但目前全球范围内仍缺乏能有效吸引企业、资本市场及投资机构参与的具体机制。资本的本质是逐利,若没有优质的投资项目、清晰的回报路径,私人资本自然缺乏主动入局的动力。正如笔者一直强调的,“没有优质项目和清晰路径,资本就难以主动入局”——这一现实提醒我们,气候资金的落地不能仅靠政策号召,更需构建“政策引导+市场驱动”的双轮机制,让私人资本看到可持续的收益空间。
三、碳市场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带来积极信号
COP30期间,中国与欧盟、英国、加拿大、巴西等共同发起建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开放联盟”,旨在建立一个跨国合作框架,协调各国碳定价机制、排放交易体系及相关政策,实现“互通、透明与可信”的全球合规碳市场网络。这对于破解当前全球碳信用交易体系“碎片化”的现状具有重要意义,无疑是碳市场建设领域的一个积极信号。但客观来看,当前全球碳市场仍存在三大突出问题,若不解决,碳市场作为气候治理市场化工具的效能将大打折扣。
第一,标准不一导致定价混乱。各国碳价不一,巨大价差不仅易引发“碳泄漏”“套利”等问题,更削弱了碳市场对减排行为的激励作用;第二,法律规则与奖惩机制缺失。目前多数碳市场缺乏严明的约束体系,未达减排指标的主体未受有效惩戒,而严格遵守规则的主体反而增加了运营成本,长此以往,极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第三,测量评价技术体系不完善。减排成效如何核验、核算数据如何确保真实、报告流程如何避免形式化,这些技术层面的短板,导致碳市场的公信力难以建立。
要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需从两方面发力:一方面,尽快推动各国在碳市场标准上寻找“公约数”,推动交易与核算规则的协同;另一方面,推进建立国际层面的法律规则与执行机制,如通过设立专门法庭,以经济惩罚、市场准入限制等工具保障规则落地。
四、对中国的启示:绿色金融需锚定“强制披露、国际对接、话语权提升”三大方向
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成效有目共睹:当前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业务体量在全球居于领先地位,增长速度也领先全球,近年来转型金融的逐步推进,更是在增量与存量能源转型中发挥了关键支撑作用。
但面向未来,中国绿色金融仍需在三个重点领域发力:一是推动ESG信息披露的强制化要求。需通过强制披露强化资本市场对企业ESG表现的约束,倒逼企业落实减排责任;二是加速绿色金融相关标准协同。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常易面临“合规成本增加”“市场准入受阻”等问题,主动熟悉并对接国际标准,既是挑战,更是拓展国际市场的机遇;三是提升中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政府、金融机构、企业等需依托中国在新能源装备制造、绿色技术研发等领域的优势,积极参与国际标准的竞争与制定,为全球绿色金融发展贡献更多的“中国方案”。
总体而言,COP30尚未解决的问题,既是全球气候治理的“痛点”,也是推动体系完善的“起点”。能源转型的推进、气候资金的落地、碳市场的整合等,都需要各国摒弃短期利益分歧,构建更具包容性的合作机制。而中国绿色金融的发展,不仅要服务于国内“双碳”目标,更应在全球气候治理中发挥桥梁作用,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体系朝着更公平、更有效、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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