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

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介绍,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我国即将进入动力电池规模化退役阶段,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
王鹏称,重点设计“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车辆缺失。需要说明的是,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换电车型等情况,适用于换电等新模式的具体管理办法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
建议消费者在车辆报废时,请将报废车辆及动力电池交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依规办理报废手续。同时,请不要将废旧动力电池交售给不规范回收渠道,给公众安全、生态环境带来隐患。
此外,《管理办法》还对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分别作出详细规定。其中明确,动力电池企业应当在销售动力电池的省级行政区域自行或者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公布相关回收信息,对其生产或者进口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与规范移交责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在销售新能源汽车的地市级行政区域自行或者委托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公布相关回收信息,对其装车销售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与规范移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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