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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手全资子公司被罚没26692904.62元 涉及七项违法行为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孙明 凤凰网科技 时间:2026-01-31 01:00:01

1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近期对外通报了第五批直播电商领域典型案例,其中快手科技全资子公司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案引发业界关注。针对该公司的违法事实,市场监管总局已于2025年12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没款共计26692904.62元。

经查,当事人存在下述违法行为:

一是未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当事人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信息,且未及时更新发生变更的行政许可公示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未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平台服务协议以及未公示交易规则信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二是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当事人利用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对平台内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或平台协议规则的部分行为收取惩罚性非定额违约金,部分违约金超出合理范围,存在向平台内经营者收取不合理费用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三是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当事人运营的平台内存在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多类商品在售,当事人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四是对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当事人在收到商标权利人依法发出的平台内经营者侵权的书面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当事人运营的平台内存在多类侵权商品,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属于商标侵权商品,未采取必要措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五是发布违法广告。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对“三品一械”、保健食品和兽药广告发布的审核流程不合理,实际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广告批准文件上的广告样件内容不一致,存在违背公序良俗、进行功效保证、与其他医疗器械的功效进行比较、诱导购买等违法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六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六是帮助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当事人通过线上直播销售数据只增不减的信息展示功能,将未实际成交的虚假销售数据展示在直播页面中,为商家和主播虚构交易额、成交量等经营数据提供帮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9年修正)第八条的规定。

七是为违法出售、购买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务。当事人对部分平台内经营者未核验并公示其销售野生动物的许可证明、专用标识或者商家及商品资质,为违法出售野生动物及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成都快购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0月31日,总部设在四川成都,法定代表人为杨远熙。作为北京快手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电商交易平台“快手小店”,业务范畴涵盖供货商、服务商及直播基地的入驻服务。此次行政处罚是监管部门综合考量了违法事实、案件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后作出的裁决,旨在进一步规范直播电商行业的经营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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