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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观察|部分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各地最新政策/动态一览!

IP属地 中国·北京 编辑:陈阳 绿小马上门充电 时间:2024-10-30 11: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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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 national policy

全国政策:

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9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等发布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按照 “创新引导、先行先试” 的原则,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有序充电,扩大双向充放电(V2G)项目规模,参与试点的地区应全面执行充电峰谷分时电价,力争年度充电电量 60% 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其中通过私人桩充电的电量 80% 以上集中在低谷时段 。 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指导意见:10 月 23 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 2024 年前三季度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发言人、总工程师赵志国介绍,将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指导意见,积极扩大汽车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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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 local policy

地方政策:

北京市:到 2025 年底,建成超充站 1000 座,建成布局合理、便捷高效、智能安全、技术先进的超充网络,构建共享开放、多方参与的超充行业生态,有效支撑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 广东省:8 月 28 日,广东省能源局发布通知,要求 2024 年底前累计实现 400 个行政村建成充电基础设施,2025 年实现 1062 个典型村和社区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2027 年 57 个县实现所有乡村居住区域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服务半径不超过 3 公里 。此外,还提出了按需布局、应装尽装的原则,鼓励商业建筑、快递网点、农村商店、旅游点等产权所有人投资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打造商充一体模式 。 海南省:8 月 28 日,海南省发改委印发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 10 月 1 日起执行新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执行,峰谷电价及价差保持不变,峰平谷各 8 个小时保持不变,同时调整了峰平谷时段 。 四川省成都市:结合场站考核,增设公(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补贴标准 福建省厦门市:到 2025 年,基本建成城乡覆盖、快慢互补、智能开放、便捷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城市核心区充电服务半径小于 1 公里,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覆盖率不低于 90%,构建城区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公私(桩)互济的充电网络,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 。 浙江省海宁市:9 月,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海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海宁市 2024 年度中央财政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操作细则。 深圳市:发布全国首个相关地方标准,规定新能源汽车地下停放场所充电区域不应设在地下四层及以下,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二层,且应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标准和技术要求的规定分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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