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5月7日,四川省政府在成都召开政策吹风会,介绍最新出台的《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
《办法》将于6月1日起施行,这是全国首个省级层面专门规范“退役”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从区域中心建设、回收利用规范、鼓励支持措施、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为规范“退役”电池回收利用提供了制度支撑。
《办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源头管控:明确要求废旧动力电池应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创新提出建设集成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储运、拆解、检测、维修、梯次利用、再生利用等多功能的区域中心。
过程控制:从废旧动力电池产生“起点”到综合利用“终点”全生命周期作出规定,要求移交、回收、运输、综合利用等各环节均应符合国、省相关要求,并由生态环境、商务等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率先提出培育省级综合利用“白名单”企业,带动提升行业整体规范水平。
责任延伸:要求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依法承担回收责任、履行回收义务,企业应按国家要求自建、共建或委托建设回收服务网点,提出区域中心应加强对区域内回收服务网点的整合优化,构建与废旧动力电池规模相匹配的回收网络。
为什么出台《办法》?
近年来,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和电池产业快速发展,新能源动力电池动回收问题也逐渐受到关注。
不过当前动力电池回收产业尚处于起步阶段,因此临标准体系不完善、回收渠道分散、环保与安全风险等痛点仍然是目前最大的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相关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年底,中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规范化回收率不足25%。需要建立完善的回收体系,实现对废旧动力电池合规高效的利用。
2025年2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会议指出,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已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能力水平尤为重要。
此次《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提升行业的规范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