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航运企业金融服务,提高海运、水运信贷供给,支持建设国际海运、内陆水运物流网络。
为强化商品消费和服务消费金融供给,更好满足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需求,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聚焦六个方面,提出19项重点举措。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公告
其中,《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做好航运企业金融服务,提高海运、水运信贷供给。
《指导意见》提到,强化消费基础设施和流通体系的金融支持,促进提升消费供给效能,包括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交通、物流、仓储、供应链等商贸流通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骨干市场设施、冷链物流基地、乡镇商贸中心、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改造升级,加快推进数字化商品流通建设,降低综合物流成本和终端消费成本。
此外,做好航运企业金融服务,提高海运、水运信贷供给,支持建设国际海运、内陆水运物流网络。深化信息协同和科技赋能,结合商业应用场景,为商贸、物流、供销企业,提供资金结算、财务管理等综合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