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修改的《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实施。时隔5年券商分类评价体系再修订,会有哪些影响?或带来哪些新机遇?(资料参考: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修改〈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决定》,2025.08.22)
据悉,证券公司分类评价制度于2009年发布实施,并于2010年、2017年和2020年分别进行了3次修改。时隔5年,此次券商分类评价体系再修订,主要存在几个关注焦点——
· 突出促进证券公司功能发挥的导向,引导证券行业聚焦高质量发展。比如说,将“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发挥功能作用,提升专业能力”作为立法目的写入第一条,明确“功能性定位”作为证券机构的监管导向;在第二条、第八条现有评价框架“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状况”调整为“风险管理能力、持续合规状况、业务发展和功能发挥状况”,进一步突出功能性。
· 引导证券行业ROE提升。此次修订取消了总营业收入排名加分、减少规模类指标重复加分,同时提升了对净资产收益率加分力度,引导证券公司坚持集约型发展方向、提升经营效率。
· 支持中小机构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第十三条将经纪、投行、资管等主要业务收入加分由前20名扩大到前30名,引导中小机构立足自身禀赋探索差异化发展道路。
· 鼓励发力权益自营与财富管理业务。此次修订增设了自营投资权益类资产、资管产品投资权益类资产、代销权益类基金产品、基金投顾发展等专项指标,引导证券公司在引入中长期资金、财富管理等领域加力发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和投资者能力。
· 突出“打大打恶”导向,优化评价结果下调手段,适当调整扣分分值设置。
(资料参考:方正证券《券商分类评级制度修订点评:突出功能性、引导ROE提升,看好券商板块投资机会》,2025.08.25)
此次券商分类评价体系再修订的影响或体现在几个方面——
· 对于资本市场来说
在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当下,本次修订有助于进一步引导证券公司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 对于证券行业来说
重点突出证券行业功能性发挥,引导头部券商提升经营效率、鼓励中小券商发展特色化业务,预计行业集中度有望继续提升。
(资料参考:方正证券《券商分类评级制度修订点评:突出功能性、引导ROE提升,看好券商板块投资机会》,2025.08.25)
除了分类评价体系再修订带来的政策面利好,近期多项市场数据也已经显著改善,助力券商公司业绩提升,券商板块或迎投资机遇——
· A股成交额史上第二次超3万亿
作为强贝塔行业,券商板块景气度与市场交易冷暖息息相关。8月25日,A股成交额史上第二次超3万亿元,达31777亿元,连续9个交易日(8月13日-8月25日)突破2万亿元大关,刷新历史纪录。(资料参考:21世纪经济报道《A股成交额史上第二次超3万亿元,连续9个交易日破2万亿元》,2025.08.25)
· 两融余额创10年新高
随着A股市场一路高歌猛进,两融余额也不断创新高。截至8月22日,两融余额达到2.155万亿元,创10年以来新高。分析认为,在今年货币政策维持适度宽松、耐心资本支持权益市场、中长期资金提高权益配置的背景下,两融余额上行仍有空间。(资料参考:第一财经《两融余额创10年新高,杠杆资金比例低于2015年峰值》,2025.08.25)
· 上半年归母净利润同比增速有望超60%
券商中报喜报频传,机构预计,券商2025年上半年业绩或好于预期,归母净利润有望同比增长61.23%。(资料参考:21世纪经济报道《券商中报喜报频传,“牛市”旗手王者归来?》,2025.08.16)
有机构分析认为,当前市场交易额保持高位,高交投环境下券商基本面修复趋势明确,大家可考虑重视券商板块投资机会。在此背景下,投资者可以关注银华基金旗下券商ETF(159842)及其联接基金(A类:025193;C类:025194)把握机遇。
自2021年3月成立以来,券商ETF(159842)规模持续提升,最新规模已达48.78亿元。除了规模和流动性优势,券商ETF(159842)还是目前同类产品中管理费率最低的品种之一,为投资者提供了性价比更高的投资工具。(数据Wind,截至2025.08.25;同类产品指跟踪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的ETF产品,共13只。)
相比ETF,联接基金的投资门槛更低、购买方式交易规则更简单,产品成立后还可设置定投模式,助力投资者实现长期资金规划。投资者或可借助券商ETF(159842)以及正在发行中的联接基金(A类:025193;C类:025194),力争把握本轮券商行情机会。
风险提示:
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做出如下风险揭示:
一、依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基金分为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基金、商品基金等不同类型,您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二、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开放式基金为百分之十,定期开放基金为百分之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时,您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申请的全部基金份额,或您赎回的款项可能延缓支付。
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特殊类型产品风险揭示:请投资者关注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以及ETF(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投资的特有风险。联接基金投资于标的ETF,请投资者关注联接基金跟踪偏离风险、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其他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等联接基金投资的特有风险。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提醒您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您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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